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64
单项选择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4)
A.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构成的规范的要素比如法律概念等可以具有不明确性
解析: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了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是没有禁止扩大解释,所以A项不正确,同时该原则所禁止的类推解释既包括了司法机关的类推解释,也包括了立法机关的类推解释,因此B项也不正确。该原则还要求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没有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因此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2004年,他在法国因酒后开车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据此,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若根据我国刑法,他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请问,我国司法机关还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2)
A. 不应追究,此案应由法国管辖
B. 应该追究,因为他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
C. 应该追究,因为他是我国公民
D. 不应追究,因为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
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本题中,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尽管其所犯之罪在法国已受到刑事追究,尽管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但我国并不以此作为对其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的依据。还应注意,追究刑事责任与进行刑事处罚是有区别的。
3.下列情况中,各罪犯均已实际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且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的有:(2)
A. 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刑满释放,200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B. 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C. 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 丁因犯侮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4)
A.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故意伤害罪
D. 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甲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的条件,是挑拨防卫,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
5.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2)
A. 幻觉犯,不构成强奸罪
B.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 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 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解析:幻觉犯是指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情况,幻觉犯不构成犯罪,而甲男误认为自己不犯罪,所以甲男不是幻觉犯。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显然甲男也不是对象认识错误,更不是客体认识错误,而只能是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被取消,因此甲男的行为应定强奸罪。因此本题答案为B。
6.小偷偷偷打开邻居家的保险柜,见柜中空无分文,使把门关好就回家了,小偷的行为是:(4)
A. 盗窃罪预备
B. 盗窃罪既遂
C. 盗窃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而小偷已经将保险柜打开,已经开始实行犯罪,故不是盗窃预备。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该小偷尽管已经打开了保险柜,但因为柜中空无分文,并没有得逞,所以是盗窃罪未遂,因此答案为C。
7.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该如伺处理?(4)
A.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从轻处罚
C.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理解此条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又聋又哑的人;二是盲人;(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第19条是我国刑法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的特殊规定,要将其与第18条相比较,要注意哪些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哪些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8.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8)
A. 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 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 甲构成咨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因此甲乙都构成盗窃罪。在逃跑过程中,乙使用暴力将追赶自己的丙打伤,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因此可以排除A、C两项。问题的关键是作为共犯的甲是否也构成抢劫罪。甲乙在盗窃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甲和乙的共同犯罪的故意只限于盗窃。在逃跑过程中,乙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盗窃的犯罪意图,而甲并没有抢劫的故意。
9.张某犯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罚执行9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时,其可能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1)
A. 16年
B. 14年
C. 15年
D. 11年
解析:《刑法》第69条、第71条分别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43057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