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02
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某甲协助某乙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则:(4)
A. 某甲构成受贿罪
B. 某甲构成索贿罪
C. 某甲不构成犯罪
D. 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解析:某甲的行为是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并不违反法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种行为不是受贿,也不成立犯罪。
2.中国公民某甲是A国的远洋轮船的船员。在该轮船到达B国的时候,与该船上的船员乙发生争执,用水果刀将乙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该监狱执行了3年半之后,被遣送回中国。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2)
A. 我国法院对甲的行为没有管辖权
B. 我国法院对甲的行为享有管辖权
C. 完全按照我国刑法处理,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D. 对甲的行为应当不予追究
解析:《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某国驻华使馆的工作人员甲某,其丈夫在中国境内进行商务活动,1999年春天以虚假的银行存单担保和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经济合同,在得到大部分的货物时悄悄出境,给我国该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其刑事责任应当怎样处理?(2)
A. 适用我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
C. 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D. 要求其本国进行引渡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凡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均由我国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处理。但是,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在我国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员有:外国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执行外交任务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的配偶和子女。因此,在本题中,外交职员的丈夫在我国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8)
A. 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因此,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C.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并不排斥立法上的类推解释
D.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但是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是: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侧面是:明确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与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但是,法律主义并不是说要求刑法本身达到绝对明确,事实上,由于文字本身及其他原因,决定了必须对刑法作出解释,因此,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D选项正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的思想,因此,当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同时不会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相冲突时,允许类推解释。所以,B选项错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一切不合理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不但禁止司法类推解释,也禁止立法的类推解释。所以C选项错误。
5.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4岁)在公路上行走,即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其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A. 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B. 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C. 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
D. 丙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解析: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儿童,犯罪既遂,从时间上讲已经没有中止的余地。从原因上讲,甲某因为找不到买主才将被拐儿童放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
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4)
A. 甲犯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抢劫他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
B. 乙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 2年执行,考验期满后2年内诈骗他人,被判处 5年有期徒刑,对该诈骗罪应从重处罚
C. 丙交通肇事,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因饥饿咨窃800元,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D. 丁与他人偷窃汽车上的刹车零件,但拒不交代共犯,可以就其交代的罪行成立自首
解析:A项成立一般累犯,不适用假释;D项缓刑犯不成立累犯,对后面犯罪不从重处罚;C项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可以适用缓刑;D项共同犯罪人应该交代同案犯,才能成立其共同犯罪的自首。
7.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吴某的吃喝之后,在明知所强制执行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王某所有,而且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也及时提出异议,并且提出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李某严重不负责任,仍然对该财产强制执行,致使利益相关人遭受重大损失。下面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1)
A. 李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B. 李某构成受贿罪
C. 李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择一重罪处之
D. 李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粗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例中李某只是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的吃喝,尚不构成受贿罪。所以选项BCD不正确。
8.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某携带在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某种毒品)。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经鉴定彭某携带的三袋白色粉末状物为葡萄糖粉。彭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2)
A. 非法持有毒品罪
B. 运输毒品罪
C. 窝藏转移毒品罪
D. 不成立犯罪
解析:彭某在携带运输前,他的男友陈某(另案处理),曾告知她是三袋“K”粉。抓获后虽经鉴定是葡萄糖粉,但她把此物当作毒品并着手实施携带运输。彭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9.下面选项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8)
A. 小徐偷拿了爷爷的数码相机,在二手市场以1500元的价格售出,事发时,该钱款已经被小徐挥霍一空,对小徐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B. 中学生小强(15周岁)在学校附近,拦截放学回家的低年级同学,使用军用皮带鞭打,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55900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