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94
单项选择题
1.美国公民甲欲杀害德国公民乙,便邮寄给乙一盒涂满毒药的巧克力,乙在本国收到巧克力后一直没有吃。某日,乙乘坐注册地为中国的飞机由德国飞往日本,在这途中乙食用了甲赠送的巧克力并当即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A. 我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B.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属地管辖权
C.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保护管辖权
D. 我国法院有权主张对该案的普遍管辖权
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在本案中,尽管甲邮寄有毒巧克力的行为没有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但甲的投毒行为最终导致乙中毒死亡的结果却发生在中国的航空器内。而航空器又一向被认定为一国领土的延伸部分,因此可以认定甲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中国法院可主张对本案享有属地管辖权。因此选择B。
2.王某的表弟在其公司同事李某家里吃饭,因为一点小事与李某的表哥张某发牛争吵,王某的表弟被张某打了一个耳光。王某的表弟便打电话叫王某来为其帮忙,王某随即来到李某家中,并且在路上捡了两块砖头,进入李某的房间时,王某发现张某手中有一把菜刀,便将自己手里的砖头朝张某扔了过去。砖头砸在张某的头上,致其轻微受伤。李某见状将王某拦住,并向他解释刚才的冲突只是误会。王某听后欲拉其表弟回家,但王某的表弟已经喝酒太多,不听王某劝告,仍然与张某争吵不休。王某一气之下便将手里的另外一块砖头朝自己的表弟扔了过去,王某的表弟头部被击中当场死亡。则王某对于其表弟的死亡具有怎样的主观心态?( )(1)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直接故意
解析: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本题所问的是工某对于其表弟“死亡”的主观心态,而非对其表弟“受伤”的主观心态,因此即使认定王某对于其表弟的死亡在主观方面仪存在过失,也同样可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其次,在本案中,一方面王某与被害人系亲属,另一方面王某在接到被害人电话后即赶到现场帮忙,可见王某对于其表弟的死亡在意志方面是明显排斥的,故可排除故意主观心态的可能性。最后,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主要在于认识因素上的差异,即对结果的发生有无认识。在本案中,王某在劝阻被害人停止酒后滋事而又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将自己手中的砖头砸向被害人。这种举动出于一时气愤,同时一般情况下砖头也不会将人砸死,因此很难认定王某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另一方面这种后果却足工某应当而且可能预料到的,故应确定王某对于)《表弟的死亡具有疏忽大意过失的主观心态。A正确。
3.某与王某本不认识,某晚因琐事在舞厅发生争执。事后,王某跟踪赵某到其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某寻衅,因赵赵某避让而未果。次日晚,王某再次至赵某家,先是不停敲门,赵某未予理睬。王某即强行踢开赵某上锁的房门(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某家,赵某为将王某赶出房屋持一木棍朝王某挥击,致王某头、面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则赵某的行为属于:( )(1)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不适时
D. 假想防卫
解析:首先,在本案中,王某在赵某拒绝、阻止其进入其住宅的情况下,踢门将门锁损坏并强行闯人,表明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赵某具备了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时间条件,因此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和防卫不适时。其次,实施正当防卫就有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但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就不负刑事责任。这一限度要件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判断标准:一是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能明显超过”,表明立法强调对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不必过于苛求。二足防卫结果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一般被认为应在重伤以上的限度内。以上两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说,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造成严重损害但防卫措施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就本案而言,赵某要将工某赶出其住宅,其采取的防卫措施,虽较激烈,但还说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同时防卫结果仅造成王某轻伤,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赵某的防卫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故应选A。
4.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1)
A.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不要求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B. 陷害罪的既遂标准是被害人因行为人的诬告而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C. 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只需要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但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则需要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D.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解析:首先,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并非结果犯,因此A正确。其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举动犯,即使其诬告陷害行为并未被有关部门支持,仍不影响其成立既遂。再次,依照原有法律C选项是正确的。但是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原刑法的第186条进行了修改。依照新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C错误。最后,放火罪是危险犯,其既遂标准是造成—种法定的危险状态,学界的通说是独立燃烧说。故D错误。因此选择A。
5.依照法律规定,在以下哪种情形下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8)
A.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
B. 行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
C. 行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D. 行为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时尚未达到18周岁
解析: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A、C错误,D正确。至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情形,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如何量刑。因此应当选D。
6.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是从—起计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起开始计算有期徒刑之期限。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又被假释的,从—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上各空中分别应填入什么?( )(8)
A. 判决执行之日 判决确定之日 减刑裁定之日 假释之日
B. 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确定之日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假释期满之日
C. 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确定之日 减刑裁定之日 假释之日
D. 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确定之日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假释之日
解析:我国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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