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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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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85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

A. 15周岁的王某在盗窃时,被失主发现。他为了摆脱失主的追赶,使用匕首将失主捅成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 17周岁的李某盗窃2500元,系初犯,而且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对李某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C. 15周岁的孔某和17周岁的庞某共同绑架他人,并残忍地将人质杀害,应当以绑架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黄某过失致人重伤,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选项A:该“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说明,14—16周岁的人有这些行为的,将不再按抢劫处理。由于王某只有15周岁,因此其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而捅伤事主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按转化的抢劫罪处理。选项B:该“解释”第17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李某仅有17周岁,他盗窃2500元,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又系初犯,而且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符合本条第 (5)项的规定,因此对李某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选项C:根据“解释”第5条的规定,孔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庞某,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年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故D项说法不正确。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2)

A. 甲在和乙共同受贿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受贿事实,并明确表示所有事情均是自己一人所为,与乙无关

B. 甲杀人后逃走,在自首途中遇到前来抓捕的公安人员,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C. 甲在和乙共同抢劫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 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构成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选项D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没有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选项A、C是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要成立自首,行为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所有同案犯犯本案的情况,因此选项A不构成自首。选项C中,行为人不构成自首而构成立功,因为其向公安机关反映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不是本案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选项B构成自首。

3.关于被害人的承诺,说法正确的是:(8)

A. 只要有犯罪被害人的承诺,行为就不成立犯罪

B. 被害人承诺属于犯罪成立的消极性构成要素,大多是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C. 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明确知道被害人承诺的存在,因此,被害人承诺能够阻却主观意志的犯罪评价

D. 被害人承诺能否阻却犯罪成立要取决于刑法典的明文规定

解析:嫖宿幼女罪中幼女的承诺决定了该犯罪的成立,没有该承诺则成立其他犯罪;奸淫幼女犯罪中即便有被害人的承诺,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AB是错误的。 c比较含糊,实际上即便被害人承诺明确存在,行为双方都有认识,但还需要承诺的合法性问题。所以,双方有所认识不足以阻却犯罪,也不足以阻却罪过的评价。

4.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和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1)

A. 甲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B. 乙本想盗窃财物,但实际上偷了一把枪,盗窃后.回家路上不慎丢失,乙成立盗窃罪的未遂

C. 丙报复李某,在黑暗中朝李某开了一枪,未击中,在可以继续射击的情况下考虑到同学关系而停止,其实只是李某的衣服在墙上挂,丙射击的是李某的衣服,丙某成立犯罪未遂

D. 丁打算射杀远方的贾某,但是因枪法不准,击中贾某旁的贾妻,致其死亡。对贾某,丁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对贾妻,丁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竟合犯

解析:A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但犯罪对象体现了相同的社会关系和法益; B在主客观的范围内,枪支也具有财产价值,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C这种情况应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认定,即在可以重复侵害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应该成立犯罪中止;D这种情况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5.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

A. 甲值班时轻视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 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 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C. 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D. 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解析:A犯罪故意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B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成立间接正犯;C这属于共同实行犯;D间接教唆也成立犯罪。

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4)

A. 甲犯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抢劫他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

B. 乙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 2年执行,考验期满后2年内诈骗他人,被判处5年有徒刑,对该诈骗罪应从重处罚

C. 丙交通肇事,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因饥饿盗窃800元,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D. 丁与他人偷窃汽车上的刹车零件,但拒不交代共犯,可以,就其交代的罪行成立自首

解析:A成立一般累犯,不适用假释;B缓刑犯不成立累犯,对后面犯罪不从重处罚;C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可以适用缓刑;D共同犯罪人应该交代同案犯,才能成立其共同犯罪的自首。

7.关于假释说法正确的是:(8)

A. 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犯罪可以适用假释

B. 对既成立累犯,也成立再犯的犯罪人,适用再犯规定,可以假释

C. 对被假释的罪犯,不能再减刑

D. 假释期间犯新罪,即便假释期已经经过,也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解析: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D再犯与累犯竞合时,应认定为累犯;C假释犯一般不减刑,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但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这种说法是正确,但是,假释期满后发现假释前未判决的犯罪的,则单独处理即可。

8.阿蛮1995年6月7日犯抢劫罪,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0年3月2日故意伤害他人,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5年6月3日因扰乱社会治安被劳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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