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69
单项选择题
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8)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解析: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确认了自助行为。一般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四个要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是正当的;(4)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住店旅客未付房钱就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
2.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4)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3.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错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2)
A. 附近某村民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人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因此选项A、选项B中的行为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的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4.赵钱孙三人系大学期间认识的朋友,毕业后分别在三家公司上班。为了上班方便,三人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共同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是三人对所有权的归属及份额未明确约定。一年后,三人对轿车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则该轿车?(8)
A. 三人共同共有
B. 归出资额最多的孙某所有
C. 三人按份共有,等额享有
D. 三人按份共有,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2)
A. 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 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8000元电脑的合同
C. 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D. 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
解析: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问题。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欠缺处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权的合同、欠缺同意权的合同。本题A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选项属于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C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D选项属于有效合同,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和赠与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6.赵某与2004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赵某应于2005年3月5日前偿还该借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某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之日为止。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8)
A. 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B. 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C.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D.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解析:参见《担保法解释》第32条。
7.保利仓储公司为华商建筑材料公司保管一批水泥,价值80万元,保管费8万元。华商建筑材料公司未按时付款,保利仓储留置了该批水泥并通知对方,要求在两个月内付款,华商建筑材料公司保证两个月内还清债务,保利仓储就让华商建筑材料公司先提了价值60万元的水泥,两个月后,华商建筑材料公司仍未付款,保利仓储就把留置物依法拍卖,得款15万。在扣除保管费8万元和其他费用2万元后,将其余5万退回华商建筑材料公司。华商建筑材料公司表示此事未通知他们,他们不能接受保利仓储的处理。在这一事件中,不合法的行为是?(1)
A. 保利仓储留置价值80万的水泥
B. 保利仓储让华商建筑材料公司先提了价值60万的水泥
C. 保利仓储不通知华商建筑材料公司即拍卖货物
D. 保利仓储扣除10万元后才将5万元退回华商建筑材料公司
解析:《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8.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门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9.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要约性质?(2)
A. 招标
B. 投标
C. 开标
D. 定标
解析: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即构成承诺。
10.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2)
A. 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B.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C.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
D.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解析:《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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