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84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关于因果关系,首先要掌握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2)有无因果关系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除了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客观因果关系外,主体还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有故意或过失),(3)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行为或客观事实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的前行为为发生后一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一般即可认为有因果关系。A项,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遂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章某财物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构成抢劫罪,不仅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手段,并实施方法,要求取得财物,而且手段行为和取财行为之间要有因果联系。因此A项错误。B项中,医生的治疗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属于因果关系的中断,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C项中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D项中,属于因果关系的中断,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4)
A. 法令行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解析: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C项是正确的。A项,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B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D项,自救行为,属于紧急行为的一种。指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侵害他人的措施。由于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没有专门规定,通常酌情比照正当防卫的情形处理。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4)
A. 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B. 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C. 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 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必须有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刑法已经将这种共犯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拐卖妇女罪,故B项错误。走私罪共犯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行为人与走私犯的主观方面必须事前有通谋,即有共同的走私犯罪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为走私犯罪提供各种方便条件;故C项正确。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不以偷越国 (边)境罪的共犯论处,而是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4)
A. 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幸
B. 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 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 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解析:依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后者也属于死刑。故C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力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故A、B、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C项当选。
5.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和自己的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认识错误,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另一种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本题中,实际上考查的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虽然说行为人甲主观上认错了人,想杀林某,结果向自己的父亲开了一枪,但是不管是林某,还是他的父亲,都是人,都属于《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客体,都在一个犯罪构成的范围以内,所以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定罪。因此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条件,A项正确。
6.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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