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90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4)
A. 行为人甲(15岁)绑架一幼童,后将该幼童杀死,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 行为人甲(15岁)夜间闯入某射击俱乐部抢劫枪支,应当以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 行为人甲(15岁)与其同班一女生(13岁)谈恋爱,恋爱期间,偶尔与该女生发生性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行为人甲(17岁)以大欺小,随意殴打同校低年级学生,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屡教不改,反而变本加厉,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8种犯罪行为,—既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但又不一定受罪名的限制。选项A中,刑法第17条虽没有规定绑架行为但规定了杀人行为,所以绑架后杀害人质的也符合该条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中,抢劫行为既包括抢劫普通财物,也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因此,选项B也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选项C错误,甲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第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第8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髓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也正确。
2.下列关于我国刑罚种类说法正确的是( )(1)
A. 甲被判处管制刑六个月,则在这六个月内,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受到限制
B. 甲被判处死缓,则死缓为我国刑罚种类中的独立刑种
C. 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乙的经济损失,但其财产已不足以赔偿乙的经济损失,则由甲的家属支付罚金
D. 甲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则在这四年内,甲不得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甲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未受到限制,因此,选项A正确。
同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选项B错误。
同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迫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赔偿经济损失优先原则,犯罪分子的财产优先用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不会要求其家属支付罚金。因此,选项C错误。
同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担任国有公司领导职务的权利,而非一切职务。注意,同时被剥夺的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而非“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
3.甲杀人后逃逸,后反悔前去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经过。甲还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其朋友乙抢劫几十万元的犯罪事实,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甲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个情节?( )(4)
A.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D.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解析:本题考查自首和重大立功。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此外,下列法定情节需要重点记忆: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协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4)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5)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从犯。(6)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7)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的。(8)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9)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10)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
4.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
A. 本案属于简单共犯,甲是教唆犯、丙是实行犯(正犯)、丁是帮助犯
B.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 本案属于任意的共犯,甲丙一般可认定为主犯,丁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D. 本案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本题4个选项来看,可作如下简析:
选项A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的,就是简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A的前半句话错误,本题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甲教唆丙杀乙,是教唆犯;丙实施了杀人行为,是实行犯;丁明知丙要杀乙,还为丙提供杀人工具,是帮助犯。
选项B中,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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