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练习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姚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郭某(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郭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郭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A. 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B.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郭某可行使撤销权
D.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解析:本题涉及结婚时夫妻一方不满法定婚龄而出现离婚纠纷时已满法定婚龄的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 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
B. 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
C. 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D. 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据此,D错误,ABC正确。
3.下列有关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请求,处理不正确的是:( )(D)
A. 如果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B. 如果同居期间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未补办登记,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C. 如果是同居关系,若对死者生前提供扶养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
D. 基于二人的同居关系,可当然分得死者的遗产
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上述规定,若二人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亦无法补办结婚登记,又未对死者生前提供扶养的,无权分得死者的遗产。故D错误。
4.赵大军是现役军人,199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C)
A. 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 不得判决离婚
C.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 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5.李某和杨某于2004年3月结婚,2006年元月杨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后来双方发生感情纠纷,若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可以受理?( )(C)
A. 杨某提出离婚的
B. 杨某与他人通奸怀孕,李某提出离婚的
C. 2006年6月,李某提出离婚的
D. 在杨某流产满6个月后,李某提出离婚的
解析:参见《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是女方提出离婚,B项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D是终止妊娠已满6个月,人民法院都应受理。C项属男方提出离婚,且女方中止妊娠不满6个月的情形,法院不应受理。
6.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由于约定夫妻财产制具有契约的性质,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其不能对抗第三人
B.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C.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必须是婚后为之
D. 进行财产约定时,如果夫妻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约定行为可由其监护人代理
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的约定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双方,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能够对抗第三人。因此,选项A不正确。约定夫妻财产制既然是男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则其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自属应有之义。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并非婚后始得为之,婚前男女双方亦可作出约定。因此,选项C不正确。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因此,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如果夫妻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约定行为不能由其监护人代理。因此,选项D不正确。
7.甲在结婚后不久向单位借了1万元,其中5000元给家里买了一台电视,4000元用于还结婚时所欠的债,1000元寄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现判归前妻的儿子作生活费。这1万元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 )(D)
A. 10000元
B. 5000元
C. 4000
D. 9000
解析:给家里买了一台电视的5000元,用于还结婚时所欠的4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寄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的1000元生活费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8.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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