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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练习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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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练习试卷2

多项选择题

1.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

A. 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 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 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对于赵某而言,应构成要约。而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表明宏大公司有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赵某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撤销后有过错的宏大公司应根据《合同法》第42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赵某不申请撤销,则可以违约为由,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购房人才能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而案例中的情形并不符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2.甲将自己的一头耕牛(已怀孕)卖给邻村的乙,已经交付,但乙由于资金短缺,一时无法付款,于是双方约定,所有权在乙付清价款时转移。后来乙在农忙时,将牛卖给了邻县的丙(丙一直以为该牛属于乙)。后来该牛在丙家生产一头小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C)

A. 应该归甲所有,因为甲与乙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小牛属于母牛的孳息,所有权与原物所有权归于同一人

B. 丙因善意取得耕牛的所有权,因而小牛也属于丙

C. 动产标的物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所以乙在甲交付时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D. 假如耕牛在乙家生下小牛,而乙卖牛给丙时只交付了耕牛,那么小牛的所有权应该属于甲

解析:动户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本案中,甲、乙即是约定所有权保留。乙将耕牛出售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但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耕牛的所有权,无另外约定时,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故小牛也归丙所有。故B正确。若耕牛在交付丙前生下小牛,由于交付前耕牛所有权归甲,故小牛作为孳息,其所有权归甲所有。故D正确。

3.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双方于2005年8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成山大学向美美服装公司交付房屋,美美服装公司向成山大学交付房屋价款3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9月16日,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美美服装公司将房屋租与刘晓翔居住,并获租金2000元,成山大学得知后,要求美美服装公司将2000元交给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D)

A. 该房租2000元应归成山大学所有

B. 该房租2000元应归美美服装公司所有

C. 如果成山大学在9月底才向美美服装公司交付房屋,从9月16日至9月底,成山大学将房屋租与他人,所获租金应归成山大学所有

D. 在选项C所述情况下,该租金应归美美服装公司所有

解析:《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确定租金的所有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属成山大学,但8月16日,成山大学已将房屋交付于美美服装公司,故这期间的房租应归美美服装公司所有。同样,9月16日到9月底,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由成山大学转归美美服装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间租金归成山大学所有。综合上述分析,选项A、D两项不正确。

4.在以下哪些情况,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B,D)

A.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B. 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 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拒收货物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风险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141、142、146、148条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在交付之前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约定交付地点的,则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关系的,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币享有拒收货物的抗辩权,故该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对于买受人迟延提货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2007年9月15日,张某与孙某订立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于两个月内将驴款付给孙某,所有权在自驴款付清之前属于孙某,付清之后起转移给张某。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A. 如果张某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孙某可以解除该合同

B. 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

C. 张某在付清款前又将该驴卖给他人的,孙某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

D. 在张某拒绝支付剩余驴款时,孙某可以将驴子取回

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结合本案案情,对应该法律规定,可得知ABD正确,C项错误。

6.张某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约定一个月后过户,李某预付了2%的价款。几天后赵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60万元买下该房,张某便又将该房卖与赵某,并于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赵某未付款。则在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A. 李某有权要求赵某将该房过户给自己,因为其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将该房过户给自己,张某应当向赵某请求返还该房,而赵某亦应当返还

C. 李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房

D.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张某将一套住房先后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当事人,张某首次将房屋卖与李某时,其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故张某仍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依然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权。但是,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张某与李某、赵某二人之间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皆合法成立并生效。而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没有办理登记,而其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故李某依据合同享有的仅是债权,而赵某依登记而享有了物权。因此,李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赵某也无返还的义务。AB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张某因不能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D项说法正确。

7.刘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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