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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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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

不定项选择题(含3小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D)

A. 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解析:抵押权为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或放弃,贺某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无需经过张某同意,A选项错误。《担保法》第28条中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B、C选项错误,D选项为正确答案。

2.(A,C)

A. 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 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木予保护。”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保证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此担保为一般保证;同时,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则:

3.(C)

A. 乙优先对该车行使抵押权,登记物权优先于非登记物权

B. 丙优先对该车行使质权,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C. 丁优先对该车行使留置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D. 丙和丁对该车优先行使留置权

解析:《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据此,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时,其效力的顺序依次为:(1)留置权(法定物权);(2)法定登记的抵押权;(3)质权;(4)非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因未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甲、丁之间因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留置。据此,应由丁优先行使留置权。

4.(A,C)

A. 首先支付丁修理费4万元

B. 清偿丁修理费后,由乙、丙按相同比例平均清偿

C. 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乙8万元

D. 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丙8万元

解析:根据上题的理由,本题中甲的汽车应由丁优先行使留置权。故出卖汽车所得价款应先支付丁的修理费4万元;由于乙对汽车享有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本应优先于质权,且丙的质权不成立,故乙对该车买得价款的剩余8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7年4月2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9月8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2月9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7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9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登记。现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5.(B,D)

A. 因甲已将房屋租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

C.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解析:依照《民通意见》第1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无须事先取得承租人的同意,故A选项错误。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依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生效,但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对抗丁的所有权,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6.(B)

A. 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未约定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 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 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 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征得其同意,否则转让为无效

解析:依照《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正确。依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得设定质权,故C项错误。依照《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代偿制度得到保护。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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