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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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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2

多项选择题

1.关于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不正确做法是:( )(A,B,C)

A. 律师仅凭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B.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为防止被告人逃跑、行凶、与律师串供等,必要时应当有侦查人员在场

C. 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或者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被告人使用

D. 其他辩护人与辩护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会见被告人时,其他辩护人仍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72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2.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可以是:( )(B,C,D)

A. 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 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逮捕证

C. 检察院对张某起诉意见书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解析: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3.下列行为中,辩护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A,C,D)

A. 辩护人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B. 辩护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委托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C. 辩护人因不满委托人屡次会面不能控制情绪的表现,拒绝辩护

D. 辩护人纠集委托人的亲属,大闹法庭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35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又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此处的正当理由即为法定的三种情形。

4.下列关于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异同点,说法错误的是:( )(B,D)

A. 聘请辩护人的主体不同

B. 所聘请的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C. 发生阶段不同

D. 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解析: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主要区别如下:(1)指定辩护的辩护人由法院指定,委托辩护的辩护人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审判前就委托辩护人,而指定辩护只发生在法院对案件的审判阶段;(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而指定辩护的辩护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在律师辩护人和其他人充当的辩护人之间会有所不同,而不取决于该辩护人是指定辩护人或者委托辩护人。

5.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何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何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C,D)

A.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 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 人民法院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6.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

A.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C. 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主体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规定,本条例第11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7.甲(20周岁)醉酒后打伤了与其一直不和的乙(21周岁),后又闯入另一少女丙(17周岁)家,将其强奸。现甲因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乙也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则在本案中,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B,D)

A. 丙的父亲

B. 丙的胞兄

C. 乙的胞兄

D. 乙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丙的父亲、丙的胞兄,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乙的胞兄作为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下列关于证据说法错误的有:( )(B,C)

A.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B.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张还有抢劫的事实,李没有参与,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C.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孙某抢劫的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D.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解析:B,C两项中,李没有参与的犯罪中,李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应为证人证言。

9.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D)

A.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3905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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