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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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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6

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 )(A,B,C,D)

A.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B.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C. 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D.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权利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甲、乙两同学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有如下认识,其中错误的是:( )(A,D)

A. 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要特别保护“双重原告”(即被害人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B.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导致了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

C. 在现代法治国家,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

D. 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体现了惩罚犯罪优先于保障人权的理念

解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对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还是保障人权,认识不一,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刑事诉讼制度的首位,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体现在诉讼制度上,表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等。

3.狭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 )(C)

A. 纵向结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B. 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流程

C. 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

D. 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解析: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为主线或标志。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

4.张某系A市公务员,因渎职罪在B市监狱服刑,而在服刑期间,张某又有故意杀人之嫌疑,对于张某的行为,以下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A)

A. 由B市监狱行使侦查权

B. 由B市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C. 由A市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D. 由A市检察院行使侦查权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于监狱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而在本案中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在监狱中进行的,因此对于这一行为也应该由监狱负责侦查。

5.在A市经商的王某被人无辜殴打致伤,王某到A市C区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王某便到C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A)

A.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立案

B. 人民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可以不立即立案而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C.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自己侦查该案件

D.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不立,可以自己直接侦查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6.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A. 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 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宜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就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撒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7.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A,B,D)

A.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美国警方代为调查取证

B. 根据与A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向其请求引渡

C. 某国驻华使馆为该国在华犯罪公民甲聘请中国律师王某作辩护人

D. 与我国边境地区按照惯例进行代为送达文书

解析: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广义的,包括双方法院和检察机关。我国于1984年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因此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机关的协作通常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者协定、我国参加的载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公认的互惠原则。另外根据《高检规则》第450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互相代为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互相移交物证、书证等证据。另外,刑事司法协助还包括引渡这一重要的内容。我国与外国的引渡以与外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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