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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练习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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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练习试卷2

多项选择题

1.甲今年13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C)

A. 甲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D. 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不满16周岁,不符合《民法通则》11条的规定,不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故A不正确,B正确,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才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超出其年龄、智力本应具有的认识范围,其本人不能很好地理解其行为,井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所签演出合同也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变成无效合同,甲不承担违约责任,故C正确。题中没有涉及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变成无效合同,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也无违约责任问题,故D不正确。

2.湖北大别山山区14岁中学生王伟的作文“家乡的大山”在全国获奖,北京某大学教授许江涛深受感动,写信给王伟表示愿意资助王伟读完高中,王伟回信表示接受并致感谢。许江涛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王伟。收到钱后,王伟的母亲周莉认为这笔钱应该用来帮助更贫困的孩子,决定把钱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决定告知许江涛教授。许江涛教授回信表示反对,并指出自己还有钱,自己可以再用其他的钱捐赠给希望小学,但是这5000元钱只能用在王伟身上。但是王伟的母亲周莉没有听从许江涛教授的建议。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B,D)

A. 王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 王伟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 周莉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许江涛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 周莉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选项D正确。王伟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是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故选项B正确。

3.2003年1月,张玉春(女)与赵玉山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赵小山13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250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5年11月张玉春再婚,赵玉山几次接孩子未果。2006年1月,赵玉山强行将孩子带回自己家。张玉春向法院起诉。问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B,D)

A. 张玉春与赵玉山均为赵小山的监护人

B. 张玉春与赵玉山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有法律效力

C. 张玉春不允许赵玉山接孩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D. 赵玉山欲行使对赵小山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解析:A项,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均是监护人。B项,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张玉春与赵玉山的离婚协议有效。《民通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抚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C项不正确。

4.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C)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 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 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5.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D)

A. 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 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 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 甲的监护人由甲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错误,C正确。同时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3款规定:“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正确。

6.刘晓今年7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打麻将时,刘晓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关于邻居的该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C,D)

A. 刘晓

B. 刘晓的父母

C. 刘晓的小姨

D. 刘晓的父母与刘晓的小姨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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