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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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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9

单项选择题

1.甲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后其母得病,生活拮据,她便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B)

A. 征得其母亲的同意

B. 征得其丈夫的同意

C. 征得其弟弟同意

D. 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题意,甲所继承的遗产不属于第18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继承的遗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甲把遗产送给母亲须征得其丈夫的同意。故本题答案选B。

2.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

3.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知B项正确。根据第14l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

4.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案中,小宋受朋友邀请去饭店消费应视为消费者,饭店地面湿滑,却没有给出相应提示告知消费者或处理湿滑以防止伤害发生,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

5.下列条件中,( )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

A. 不可抗力

B. 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证明缺陷是运输者造成的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成他人损害的

D. 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污染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能因为证明运输者的责任而免除责任承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同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能因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D项错误。所以BCD三项均不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故本题选A。

6.下列担保方式中不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D)

A. 抵押

B. 质押

C. 定金

D. 留置

解析: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前四种都是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担保,只有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留置行使担保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7.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C)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 上海被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8.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B)

A. 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本息的行为

B. 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 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的行为

D. 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9.《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C)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债务人抗辩权

解析: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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