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8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D)
A.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项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2.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 )。(D)
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解析: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B)
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4.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B)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C)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6.甲自2004年开始出外打工一直未归,如今其家人拟申请宣告其失踪。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如果甲下落不明满二年,则其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B. 如果甲只是偶尔给家里打电话,但从不透露自己身处何地,则应认定为下落不明
C.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D. 如果甲被宣告失踪,则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
解析:A项错误,申请宣告失踪应向人民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申请。B项错误,甲与家人能够电话联系,不属于失踪的情形。D项错误,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宣告失踪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C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7.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D)
A. 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 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 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 赵某与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执
解析:D项为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8.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和乙以资金出资,丙以技术性劳动出资,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丙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A. 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 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 按技术性劳动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 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所以,本题答案选D。
9.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遂向李小强表示: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不同意,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李小强“做贼心虚”,无奈将该房屋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王青峰。王青峰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 )。(C)
A. 显失公平
B. 乘人之危
C. 胁迫
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解析:虽然王青峰的行为不违法,但不正当,干涉了李小强的意思自由,构成胁迫。
10.甲已婚,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若乙与甲同居,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甲却表示拒绝。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请问人民法院的哪个处理是合法的?( )(B)
A. 甲承担违约责任
B. 二人的协议无效
C. 跑车收归国有
D. 解除同居关系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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