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61
单项选择题
1.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解析:本题中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陈某和王某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陈某处分房屋产权必须经王某同意,因此陈某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陈某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2.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解析: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正确。
3.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解析:腾飞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A、B。
《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D正确,C错误。
4.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5.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A)
A.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6.担保物权包括( )。(C)
A. 地役权和抵押权
B. 地役权、永佃权和质权
C. 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D. 地上权和相邻权
解析:在物权体系中,根据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见,C项正确。A、B两项都有担保物权的内容,但不全面,其中,A、B项中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7.2010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500块银圆( )。(B)
A. 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
B. 应归王天民所有
C. 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
D. 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解析:《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物的归属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权、债权关系,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圆不属于文物。《民通意见》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银圆为王建林所埋藏,能够证明,可以归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为其孙,属于继承人之列,银元应归于王天民所有。
8.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D)
A. 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 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 由乙一人继承
D. 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和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D项正确。
9.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B)
A. 某人死亡
B. 考上大学
C. 春季到来
D. 租赁期届满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如果以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为条件进行的约定,这种条件实际上是将来的某个时间结点,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B。
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A)
A. 自助行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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