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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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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14

单项选择题

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D)

A. 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先例管辖权

B. 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是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2.肖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 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解析: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肖某只是想把王某扯开,没有预想到将王某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3.刘某(男,28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李某(女,19岁),见李某孤身一人,便起了歹意,将李某强奸。事毕,刘某起身穿衣,李某趁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刘某砸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刘某受重伤,经调查刘某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B)

A. 事后防卫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紧急避险

解析: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即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虽然刘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李某仍在刘某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刘某继续加害的可能性。李某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刘某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李某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

4.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A)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解析: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知,应选A项。

5.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C)

A. 在温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胡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 吴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李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 某市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 王某明知张某、董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解析:《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因此A选项胡某成立该罪名而并非组织卖淫罪共犯;《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即“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B项中李某即构成此罪名,而非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共犯;D项中王某触犯《刑法》第 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6.赵某欲经营服装市场,需要一定的资金,于是盯上了个体户李某。一日,赵某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死,然后将室内现金洗劫一空,共计10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C)

A. 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B. 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C. 只构成抢劫罪一罪

D. 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解析:赵某的行为符合了牵连犯的构成要件。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赵某潜入李某家,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即抢劫财物行为,因此,只能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A)

A. 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 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C. 丙某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D. 丁某贩卖毒品15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500克毒品予以没收

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

8.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A)

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刑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的第6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解析: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9.甲于2007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1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关于甲诈骗金额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 34000元

B. 30000元

C. 19000元

D. 15000元

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甲在2001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7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该 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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