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16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关于这里的“特别规定”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哪项?(D)
A.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 民族自治州所制定的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 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解析:《刑法》第6条是关于我国《刑法》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规定。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应当是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特殊规定。包括三个方面:(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3)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适应“一国两制”的要求,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C项。D项中新的刑法修正案是涉及《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涉及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不符合题意。故D项当选。
2.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 甲为抢劫殴打吴某,吴某逃跑,甲随后追赶。吴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即跑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钱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宋某,见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城铁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杨某,遂相互聊起天来,导致杨某忘记放下横杆,致使路过的刘某被快速驶来的轻轨列车撞死。丙的行为和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王某而打击其头部,并致使王某受伤,2小时内必死无疑。在王某的衰求下丁产生了悔意遂开车带其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途中,夏某因驾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导致王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A项,甲为抢劫而殴打导致吴某钱包跌落,甲拾得,甲的暴力行为和拾得钱包、取得财物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是偶然的因果关系,故A项不正确。 B项,虽然乙砍伤了宋某,但由于医生存在重大失误最终导致宋某的死亡,该事件的介入是异常的、独立于乙的行为的,因此乙的行为与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C项,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原因在于铁路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刘某死亡,应当是杨某的过失与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D项,丁虽然给王某造成了致命伤害,但夏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3.甲为表示遵守承诺,同意乙砍掉自己的大拇指,而乙砍掉了甲的两个手指,则:(D)
A. 这种情况构成被害人的承诺
B. 乙构成过失犯罪
C. 乙不构成犯罪
D.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这些条件主要有: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和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本题中,乙的伤害行为超出了甲的承诺范围且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正确。
4.一天晚上,胡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意,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愤,见胡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胡某后脑砸去,致胡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D)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犯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胡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项不正确。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做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当选。
5.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B)
A.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十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 丙绑架赵女,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解析:胡某并没有被骗,虽然甲并未接受钱,但首先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属于行为犯,提出勒索要求便为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即遂;丁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成立犯罪未遂。 ACD三项错误,D项当选。
6.某财政局局长王某和其内弟常某一起驾驶越野车去给岳父祝寿,在路上被金某的轿车超车时挤擦。王某见金某无动于衷,非常恼火,对常某说:“这人太不识相了,反正是公家的车,撞他去,撞烂他的破车,教训教训他。”常某同意,猛踩油门,将金某的车撞到路旁的水沟里,致金某重伤。王某教唆常某驾车冲撞金某的行为属于:(B)
A. 滥用职权罪的共犯行为
B.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行为
C.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行为
D. 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行为
解析:王某和常某有共同伤害金某的故意和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本案中王某教唆常某伤害金某,两人形成合意,是共同犯罪,B项正确。A项错误,王某是去给其岳父祝寿,不是在行使职务。C项错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本案中,王某和常某是故意行为。D项错误,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
7.甲停在院里的自行车被人偷走。某天,在街上看到乙骑的车正是他丢的,便报警,在警察来之前,眼看乙要离开,甲追上前去,一拳打倒乙,将车追回。甲的行为属于:(C)
A. 正当防卫
B. 故意伤害
C. 自救行为
D. 紧急避险
解析:自救行为须符合的条件: (1)法益受到侵害,不论是刚结束还是已过一定时间;这是其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2)通过法律程序,国家机关难以有效挽回损失。(3)所使用的手段适当。故依据本案情形,属于自救行为,C项当选。
8.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B)
A. 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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