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税法章节练习试卷8
案例分析题(含4小题)
某大学教授,2006年3月,学校发给工资2800元,发表论文一篇,获得稿费 2800元,另外,出去讲课获得讲课费1 000元,从同外取得股息所得1 000元(国外未纳税所得),并在国外纳税10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3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该教授外出讲课的讲课费属于什么收入,应如何纳税?( )(A)
A.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C.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D.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解析:
2.该教授从国外取得的收入应否在国内纳税,如果应该纳税,如何纳税? ( )(C)
A. 不应纳税,因为是从国外取得的
B. 不应纳税,因为在国外已经纳过税了
C. 应当纳税,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在国外纳的税可以扣除
D. 应当纳税,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在国外纳的税不予扣除
解析:
3.下列关于该教授本月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的是( )。(B,D)
A. 工资所得税:(2800-800)×10%- 25=175(元)
B. 稿酬所得税:(2800-800)×20%× (1-30%)=280(元)
C. 讲课费所得税:1000×20%=200 (元)
D. 国外股息所得税:1000×20%- 100=100(元)
解析:
某公司2008纳税年度纯收入为1010万元,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该公司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获纯收入100万元,甲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该分支机构纳税以后将税后利润全部汇给总公司。
4.该公司向灾区捐赠的10万元能否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C)
A. 不能扣除
B. 可以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
C. 可以全部扣除
D. 由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可以扣除
解析:
5.该公司分支机构在甲国所缴纳的税款能否在该公司汇总纳税时予以扣除? ( )(B)
A. 能全部扣除
B. 可以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
C. 不能扣除
D. 由税务机关决定是否扣除
解析:
6.下列关于该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
A. (1010-10+100)× 25%-100× 25%=250(万元)
B. (1010-10+100)×25%-100× 35%=240(万元)
C. 1010×25%=252.5(万元)
D. (1010-10)×33%=33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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