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类问题)模拟试卷1
问答
1.中科院做了一个有关中国社会信任度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中国社会的信任度不高,对此,你怎么看?
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当前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已经岌岌可危。人们信任度不高从本质上看体现的是诚信的缺失和道德的滑坡。
导致社会总体信任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们信仰和核心价值观的缺乏。这会导致社会道德体系崩溃,人们不能用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以自守,就会失去做人的底线,社会的互信就无法实现。其次,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失信的成本过低。一方面,企业或个人对自身利益过度追逐,拿诚信交换利益已然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导致不诚信现象有时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再次,新闻媒介的发达以及人们获取咨询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使人们获得了更多其他人受骗的信息,但由于媒体偏好报道“坏事情”、少报道“好事情”,很容易使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度估计过低。最后,一些政府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贪污腐败也是造成民众对基层政府、政法机关信任度低的重要原因。
要挽救濒临倒塌的信任危机,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用诚信立人,用诚信立国,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二,必须要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社会信任问题,从制度上、法律上和管理机制上降低信任风险,特别是从公权力这个社会信任的核心环节人手,重建社会信任。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起到榜样作用,杜绝背信、失信的行为和权力滥用。对政府工作人员加强党内和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加强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管,设立企业诚信评价机构,一旦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将其录入黑名单并通报,通过罚款、整改等方法提高企业的品质。第三,加大新闻媒体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同时对讲求诚信的事件进行积极的报道,使人们对信任重树信心。
解析:
2.目前存在一些通过罚款来实现管理目的的管理方法,如闯红灯罚款、违规排污要收费等,有人说这是政府懒政的表现,你怎么看?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管理目的的管理行为,我认为需要全面地看待。
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比如以“花园城市”而闻名的新加坡,就是通过高额的罚款和收费来遏制不文明和不守法行为,而国内这种以罚禁行的效仿确实能收到一定的实效,政府的有所作为是值得肯定的。
但另一方面,罚款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的制裁手段,先违规再罚款和先污染后治理一样,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收费思维也凸显了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者只看问题表面、不找问题症结的“懒政”思维,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违反交规闯红灯的行为长期存在,现在通过媒体报道成为关注焦点,一些地方政府就通过对闯红灯路人进行罚款来加以控制,虽然此举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从长久来看,难以制止群体违反交规的行为。第二,许多地方的企业违规排污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但当地政府往往为了经济发展或是因为事情没有造成太大影响而睁只眼闭只眼。等到被媒体曝光,就对企业予以罚款,以示惩戒,而这对于违规企业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并不影响它们继续污染环境。因此,对于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只能起到较小的惩戒作用,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乱象。
要想从根源上改变闯红灯、乱排污等违法、违规现象,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第一,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企业意识到一些日常不文明现象和污染行为的长远危害,在违法现象出现的源头树起警示牌:第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三,以罚款作为补充手段,对个别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进行行政处罚;第四,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平台,让闯红灯、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无所遁形。让政府管理手段机动灵活,通过多措并举实现管理目的,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用违反交规、违规排污的治理效果来答复群众,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心,才能重树政府的公信力。
解析:
3.市政委安排派出所民警利用工作时间每天做一件好事,引起热议,有人说这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也有人认为此举会耽误民警的本职工作,请问你怎么看?
市政委要求民警每天利用工作时间做一件好事,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我认为市政委推行此事是值得肯定的。每天做一件好事,有利于民警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也是宣扬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把做好事作为一种硬性规定的做法过于教条,不够灵活,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治标不治本。
要求派出所民警每天做好事,从规定的初衷来看,是值得称道的。如果这项措施能够坚持下去,有利于培养公职人员服务大众的意识。而且派出所民警做好事在社会上会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弘扬助人为乐精神,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外,从群众角度而言,民警每天做一件好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群众的生活,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但把每天做好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就这种做法而言,显得过于僵化,也许会出现强行做好事的怪相。例如,有的公职人员每天不执法,去“找”好事做,如果光去做好事,放弃执法的本职工作,那就是失职的表现了。
所以,要想政策制定的初衷真正落到实处,最根本的还是要在警察队伍中倡导一种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先进、培训教育、实践落实等多种措施让广大民警从内心真正认同服务百姓的理念并努力在日常工作中践行这一理念。从广大民警的角度来说,每天做一件好事,这里的“好事”并不要求事情要多么的宏大,点滴事情也能体现对群众的关心,如扶老人过马路、帮忙提东西、抱小孩、撑雨伞、指路,甚至把烟头废纸捡进垃圾箱,也是我们提倡的好事。在日常工作中,类似举手之劳的事遇到就做,对本职工作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只要广大民警真正有服务群众的意识,即使没有这项规定,也会从日常小事做起,在工作的点滴中贯彻落实服务为民的理念。
解析:
4.某市拟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对此规定,你怎么看?
某市拟出台的“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的规定,对于解决当前很多老年人无人照料、被遗弃的现实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规定能否起到实效、实现初衷,还有赖于对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赡养老人既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但当前社会存在着很多老人无人看管、照料甚至被遗弃的现象,不仅损害了老人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风气。因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势在必行。但是,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仅靠赡养人、抚养人的道德自觉不行,仅靠社会舆论谴责不行,仅靠妇联的调解、法院的判决也不行,而是需要多管齐下,发挥各种基层组织的作用。而某市拟出台的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员工“尽孝”的规定,未尝不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举措。一般来说,每位员工都很在乎单位领导和同事对他的道德评价,而且单位对他的工资、晋升等有着直接的制约,因此,由单位督促“尽孝”无疑是非常奏效的,甚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职工不孝单位来管”的规定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给企业只重“才”不重“德”的管理倾向敲响警钟: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督促明显更有力,能够给员工更大的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以破解“子女不孝社会难管”的困局:三是用“单位太忙”来搪塞父母的人恐怕不少,而此规定的出台则使单位有理由考量自己是否背了员工不孝的“黑锅”,从而减少子女因工作原因而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发生。
然而,规定出台后,更重要的是落实,要想让单位,特别是私营企
业去督促员工尽孝,那就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让企业有动力用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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