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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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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

单项选择题

1.1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4年司考,卷一,第1题)(B)

A.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国家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的国家性表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其次体现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法的本质最终表现为法的社会性,即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法具有社会职能,即政治职能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2.3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07年司考,卷一,第3题)(B)

A. 法律规则并不都南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 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 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解析:法律原则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所以,B选项正确。

3.34.马克思曾说:“礼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司考,卷一,第1题)(D)

A. 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 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 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 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 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析:A项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其他派别如西方社会法学派也是此主张。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利益最终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所以,D选项正确。

4.35.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考,卷一,第6题)(B)

A. 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 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 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念

D. 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解析:“紧急时无法律”的准确含义是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原则上不受法律处罚,所以B项正确。

5.16.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2004年司考,卷一,第3题)(D)

A. 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 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 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的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 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之间的区别。法律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只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活动。法典编纂是国家的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

6.17.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2004年司考,卷一,第6题)(C)

A.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 后法优于前法

D. 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解析: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的消灭的效力。一般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法律。默示废止是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加以解决。

7.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2012年司考,卷一,第10题)(A)

A. 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 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 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 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引导法官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时,寻找政策作为法的渊源。A项正确。第6条的规定只是涉及了法与政策关系的一个方面,并没全面概括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B项错误。C项中的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范。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裁判规则,而是规定了法官寻找裁判规则的途径。C项错误。产生法律关系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二是法律事实。本题仅有一个法律规定,没有相关的法律事实,因此,不是法律关系,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

8.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2年司考,卷一,第13题)(D)

A. 我国男女双方汀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 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 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 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解析:习惯法具有法的性质。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这种行为并未涉及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它在审判中的主要作用是用于澄清案件事实,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习惯,而不是习惯法,A项错误。本题中马先生与张老太之间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构成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而张老太犯病只是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诱因。B项错误。C项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首先,只有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其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再次,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本案纠纷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l款和《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予以解决,因此,不能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C项错误。本案需要法官认定的是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马先生帮助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张老太不当得利。因此,本案中事实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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