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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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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3

单项选择题

1.张某,现年17周岁,是小有名气的演员,以自己的演出费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她属于( )。(D)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做演员靠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其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C)

A.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

B. 有些情况下,意思表示就等同于法律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D.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其生效要件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一定是合法行为,故 C错。

3.关于无因行为和有因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无因行为和有因行为的分类只适合于财产行为

B. 合同均为有因行为

C. 我国法律上不承认无因行为

D. 无因行为并不是指不要原因的行为

解析:我国有的法律承认了无因行为,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故选C。

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准物权的类型包括:( )。(C)

A. 抵押权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 取水权

D. 地役权

解析:

5.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D)

A. 债务人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债权人王某

B. 债务人张某在自己的应收账款上设定质权

C. 王某作为保证人,在自己的股权上为债务人张某设定了质权

D. 王某债权人将其享有的抵押权单独转让给李某

解析:物权上的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权利。我国物权法上承认了应收账款和股权上可以设定质权,称为权利质权。故ABC正确。抵押权是从权利,不能和作为主权利的债权相分离,故D错误。

6.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出让人一定是无权处分人

B. 受让人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财产

C. 拾得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D.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解析:我国《物权法》上对拾得物有特别规定,拾得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故选C。

7.下面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人要将其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人的,必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

C.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可以约定平均负担

D. 按份共有人对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对外关系上,一律只需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债务

解析:

8.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C)

A. 甲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承包期还有20年届满。甲将其土地转让给乙,期限为19年

B. 甲通过拍卖取得了一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后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其债权人乙

C.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将其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好友乙,但是未经登记,故该转让不生效

D. 甲通过投标取得一块荒地的经营承包权,但是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其转让给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采取的是意思主义,合同成立即物权转移,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故选C。

9.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如果占有人是善意的,则权利人不得请求返还原物或者孳息

C.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D.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故B错误。

10.依据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出资的缴纳方式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B. 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

C.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出资

D.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故劳务不能作为出资形式,C错误。

11.以股东权的形式方式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下面属于单独股东权的是:( )。(C)

A. 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

B. 股东提案权

C. 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D. 股东的派生诉权

解析:

12.关于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A. 该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B. 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一批公司债券

C. 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一部分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中大部分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只有一个职工代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委派的

D. 该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有职工代表一人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A正确。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BCD错误。

13.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D)

A. 代表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1/3以上的监事

C. 2/3以上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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