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2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2

本单篇文档共24283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企业法律顾问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模拟试卷 7558人下载
价格: 1.60 原价:¥9.00
收藏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2

单项选择题

1.小李今年20岁但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一日,小李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向朱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小李买车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A)

A. 属于有效行为

B. 属于无效行为

C. 属于可撤销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解析:小李是已满18岁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发病时,应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未发病期间,小李所做的买车行为应是有效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的。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3月7日前向甲公司交付茶叶,同时双方还约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在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如果乙公司违约,履行期届满未交付茶叶,甲公司最迟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D)

A. 2011年3月8日

B. 2011年3月7日

C. 2012年3月8日

D. 2012年3月7日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可见,甲、乙两公司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条款应届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2010年3月8日开始计算,截至2012年3月7日。D项是正确的。

3.王某将自己一名贵古画交与张某保管。张某急需用钱,以自己的名义将画以 100万的价格卖于善意第三人陈某。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 王某不可以向陈某要求返还古画

B. 王某可以以所有人的身份向陈某直接要回古画,但需要支付陈某购画的费用

C. 王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 王某可以向张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解析:

4.小旗将其所有的价值200元的石头交给大沈保管。大沈的儿子小沈是个篆刻高手,小沈以为石头为大沈所有,将石头刻成一枚印章,价值人民币3000元。请问,不能达成协议时,该印章应当如何处理?( )。(B)

A. 印章归小旗所有,小旗向小沈支付2800元

B. 印章归小沈所有,小沈向小旗支付200元

C. 印章应当被变卖,由二人按原价值和添附价值比例分配变价款

D. 印章归双方共有

解析:

5.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大会召集和表决都符合法律规定。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账户、管理维修资金,小区每户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人民币500元张某是小区业主之一,但未参与业主大会表决。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因张某没有参加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不交纳该500元

B. 如张某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可以不交纳该500元

C. 张某应当交纳该500元

D. 张某可以自行决定交纳还是不交纳

解析:《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可见,张某应当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张某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理由,不履行义务。因此,张某应当交纳该500元。C项是正确选项。

6.小王和小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出资比例为1:1。一日,小李在使用汽车的时候,汽车的轮胎被吴某弄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 只能由小李向吴某索赔

B. 只能由小王向吴某索赔

C. 必须由小王和小李共同向吴某索赔

D. 既可以由小王索赔也可以由小李索赔

解析:

7.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关留置权的说法,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B)

A.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此当事人不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B. 即便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此时,债权人也是有可能行使留置权的

C.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也同样如此

D.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解析:《物权法》第232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可知,当事人之间是可以通过约定排除留置权适用的。A项错误。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C项错误: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可知,应当是给予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条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112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因此,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尤其是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此时,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B项正确。本题应当选B。

8.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到期时,甲归还本息共310万元;如果到期甲不能按时归还,甲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丙提供保证担保,丙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到期,甲未归还借款。乙为了催促甲还债,经常宴请甲,在酒桌上商议此事,花费约1万元。请问,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 )。(C)

A. 300万元

B. 310万元

C. 330万元

D. 331万元

解析:《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从题目中,可知协议没有约定范围,丙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对于乙请甲吃饭商议还款事宜不能认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对花费的1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9.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 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请问,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 )。(D)

A. 无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24283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32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