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模拟试卷1
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解析:
2.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解析:
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的相对人一般都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是非特定的。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确定的。
(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
解析:
4.简述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析:
5.承诺的有效要件有那些?
承诺的有效要件。
(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解析:
6.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有那些?
格式条款的特点。
(1)均由一方事前拟定,未经当事人相互协商。
(2)要约对象具有广泛性,都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
(3)相对人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对其条款进行更改。
解析:
7.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解析:
8.简述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
解析:
9.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析:
10.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解析:
11.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信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解析:
12.简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
解析:
1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解析:
14.简述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无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
(2)合同解除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或者基于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条件出现。
(3)基于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合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应采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4)解除合同必须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除斥期问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行使。合同履行完毕,不存在合同解除问题。
解析:
15.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
16.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
(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双方债务均为可撤销的债务。
解析:
17.简述提存的原因有那些。
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1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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