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5
单项选择题
1.依照唐律规定,对于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而杀人的是( )。(D)
A. 过失杀
B. 误杀
C. 斗杀
D. 故杀
解析:唐律规定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综上所述,选D项。
2.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 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折狱龟鉴》
B. 宋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
C. 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
D. 宋朝在科举考试上实行糊名考校法
解析:宋朝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而不是《折狱龟鉴》。故A项错误。明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而不是宋朝,“六赃”犯罪首次出现于唐朝,是指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六种犯罪行为。故B项错误。凌迟刑首创于五代,而不是宋朝。故C项错误。D项正确,糊名考校法的意思是,在科举考试中,举子姓名全部封粘,考试卷另由他人统一抄写上报,以防止科举舞弊。
3.下列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
B.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实行过二五减租的土地政策
C.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针政策
D.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并规定了“三三制”原则;在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并在《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规定了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A、C项表述错误。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并在《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具体确定为二五减租。故B项表述正确。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主张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而不是《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故D项表述错误。
4.下列关于秦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 秦朝是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历史时期
B.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的朝代
C. 御史台是秦朝最高的中央监察机关
D. 秦律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
解析:我国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开始于汉代。故A项表述错误。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朝代,其他朝代都不以身高来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故B项表述正确。秦朝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最高长官的名称是合一的,称为御史大夫。汉代设置了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最高长官称为御史大夫。可见,C项表述错误。《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而不是秦律。故D项表述错误。
5.据《旧唐书·职官制》记载:凡主审官员与被鞫人系亲属、师生、仇嫌关系者,皆应换推。此处的换推指的是( )。(D)
A. 起诉制度
B. 审讯制度
C. 判决制度
D. 回避制度
解析:为了防止司法官吏因亲属或仇嫌关系而故意出入人罪,唐律规定了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即“换推制”。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姻亲,或师生关系,或曾为本部官吏以及此前有仇嫌的,都应换推回避。故选D项。
6.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C)
A.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解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三三制”的宪法组织原则,该原则就是在参议会中确定共产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1/3,该原则由参议会通过,故参议会是管理政权的机关。
7.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朝法律原则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 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 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减轻处罚
D. 无论教唆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解析:秦律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为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律区分了故意和过失,例如,故意诬告者,实行诬告反坐,但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照“告不审”从轻处罚。可见,B项表述错误。秦律规定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5人以上犯罪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秦朝对于犯罪被处刑后再犯罪的累犯,一律加重处罚。按照秦律规定,对自首者一般予以减刑。可见,C项表述正确。秦朝对于教唆犯的处罚是根据对象成年与否而加以区别,教唆犯与受唆使犯罪者同罪,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可见,D项表述错误。
8.下列有关元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元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的罪名
B. 元朝规定了离婚妇女不得带走夫家的财产,但可以带走妆奁物
C. 元律禁止寡妇再婚改嫁
D. 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宣政院
解析:元朝增加了唐、宋律典所不载的“强奸幼女”罪名:“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可见,A项表述正确。元朝允许寡妇改嫁,但离婚妇女或寡妇改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可见,B、C项表述错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大宗正府,而宣政院是元朝的最高宗教审判机关。故D项表述错误。
9.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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