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破坏选举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破坏选举的行为是破坏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
B. 破坏选举的行为是选举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C. 破坏选举的行为是通过贿选方式当选代表的行为
D. 选举程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都是破坏选举的行为
解析:《选举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据此,只有A项表述是正确的。
2.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B. 乡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C. 村民委员会对村支部负责
D.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对村民负责,而是对村民会议负责。故A、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注意:本条规定的是“指导”,而不是“领导”。故B项表述错误。
3.下列职务中,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C)
A.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B.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 自治县县长
D.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解析:根据《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言外之意,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由自治地区自治公民担任的职务仅为行政首长,而其他职务则不限于自治地区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故选C项。
4.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A. 社会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积极权利
B. 社会权利是具有权利义务的二重性权利
C.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
D. 我国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休息权
解析:社会权利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可见,A项表述正确,选A项。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其中,劳动权是权利和义务兼具的二重性权利,劳动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其他社会权利只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B项表述是错误的。不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而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故C项表述错误。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D项表述是错误的。
5.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机关是( )。(A)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三点:第一,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二,制定规章的地方政府仅限于省、直辖市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其余地方政府无权制定规章;第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规章的改变和撤销无任何关系。明确上述三点,再分析该题思路会更加清晰。
根据《立法法》第108条的规定,改变或撤销规章的权限可以归纳为三个知识点:
(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故选A项。
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委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据此,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村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A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村委会成员,须满足“两个过半数”的条件,B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据此,乡镇政府无权主持(但可以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另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丧失行为能力;
(2)被判处刑罚;
(3)辞职或被罢免;
(4)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
7.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及权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 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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