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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论述题)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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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论述题)模拟试卷1

论述题

1.试论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部门法律规范的最高依据。宪法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包括国家主权的归属、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界限、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公民的权利及范围、基本国策等范畴。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2)效力的最高性。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先,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而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表明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普通法律则是将宪法的原则性规范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目的是为了促成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和实现。在国家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普通法律规范的有效与否及其存废,都应以宪法规范为确定和取舍的依据。另一方面,宪法具有对人的最高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效力决定的,其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当然,不成文宪法不具备这个特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这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其他一般法律不同。宪法是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的,而普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宪法草案的通过要求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有的国家甚至还要经全体公民投票才能最终议决,而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②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各国一般对修宪提案权的主体有特别的限制,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③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对修宪内容的限制。

解析:

2.试论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对基本权利进行一般性的限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而立法除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外,还要受到下列原则的进一步约束,此即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进行限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明确性原则。法律对公民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如果法律条文过于宽泛、笼统和模糊,在接受宪法审查的时候,此类法律往往会被宣告为违宪而无效。

②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必须具有宪法正当性。它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手段合适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第二,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第三,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解析:

3.试论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宪法确立的目的就是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宪法的内容上看,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宪法文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而且从二者之间的关系上看,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并且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对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①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②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宪法确认和保障广泛的人民权利,实际上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③宪法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只有依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运行程序予以规范,才能确保其在民主施政中各司其职,发挥作用。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及其权力界限,就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①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②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解析:

4.试论平等权的含义和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要求。平等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含义:

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④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条款分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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