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丁、贺、李、秦4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有:( )(C)
A.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某当然退伙
B. 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D.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解析:A、C是当然退伙,B是声明退伙,D是除名退伙。本题考查的是退伙的有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选项A、C都是第48条提到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分别满足该条的第(二)项和第(五)项。因此,C项不是除名问题。该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D满足除名退伙的事由。
2.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C)
A.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C。
3.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甲对入伙前该企业既有的债务:( )(B)
A. 不承担责任
B.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 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答案为B。
4.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B)
A.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执行合伙事务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A正确。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B不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正确。本题选B。
5.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C)
A. 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 乙的出资为现金7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 丙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本题A项表述符合规定。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出资期限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时间限制,故本题B项符合规定。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据此,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不应对其保留所有权,也就不可能保留处分权,故本题C项不符合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符合规定。故答案为C。
6.某律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甲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A.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人追偿
C. 甲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D.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8条的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BCD的说法都于法有据,A的说法与法不符,A项当选。
7.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 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 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4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甲在转为有限合伙人后,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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