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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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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试卷2

多项选择题

1.法国人亨利欲在中国申请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则下列对其出资的要求,正确的有:( )(ACD)

A. 亨利如以机器作为出资,则该机器必须是该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机器

B. 亨利仅能以人民币出资

C. 亨利须保证其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D. 亨利如果以工业产权出资,则其作价不得超出该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可知,亨利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经审批机关批准用其在中国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故B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该实施细则第26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可知,亨利如果以机器设备出资,则该机器设备必须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A项正确。根据该实施细则第27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可知,亨利如果以工业产权出资,必须保证该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且该出资作价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C、D两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项。

2.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

A. 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 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 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虽然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经审查批准,但合营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选项A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这是强制性规定,故选项B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故选项C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故选项D正确。

3.中国甲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新加坡乙公司提供现金出资共同设立一专门从事机械制造的中新合作经营企业。由于某种情形的发生,新加坡乙公司意图减少其在该合作企业的投资,进而减少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下关于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减少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

A. 合作企业在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可以减少

C. 减少注册资本经审批机构批准

D. 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故ABC正确。根据该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而不是全体董事或者委员,故D不正确。

4.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4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BD)

A. 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B. 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 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D. 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

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其他财产权利。该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法律允许其先行回收投资,但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可见,该合作企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且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具有选择性,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5.下列各项,关于外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

A. 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取得这种资格

B. 外资企业有注册资本,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经营资金而没有注册资本

C. 外资企业的举办者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必须是外国公司法人

D. 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却不能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须有该外国公司拨付的经营资金,但没有注册资本要求,故B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C正确。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其有权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故D不正确。

6.某外资企业老板迈克准备将企业分为两家,遂聘请美国一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验资,其会计报表全部用美元计算,并在瑞士的一家银行开立了账户。则该企业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中国法律?( )(ABCD)

A. 聘请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而非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B. 会计报表全部用美元计算

C. 在瑞土开立银行账户

D. 擅自决定企业分离

解析:《外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D项不合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A项不合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2款规定,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所以B项不合法。

《外资企业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所以C项不合法。

7.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CD)

A. 该外资企业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 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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