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练习试卷2
多项选择题
1.基于合同关系甲向乙签出一张汇票,乙将其赠与丙,后甲乙解除合同,则丙:( )(AC)
A. 合同解除前享有票据权利
B. 合同解除前不享有票据权利
C. 合同解除后仍享有票据权利
D. 合同解除后不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由于丙不是票据原因关系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故无论合同解除前还是合同解除后,丙都享有票据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BC)
A.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解析:《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3.下列票据无效的有:( )(BCD)
A. 在众多票据签章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B. 票据原记载人更改票据日期的
C. 票据原记载人更改票据金额,并在更改时以签章证明的
D. 更改票据的收款人名称的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故A项不正确。第9条第1款、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故BCD项正确。
4.下列有关票据记载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D)
A. 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B. 汇票在承兑之后,汇票上的付款日期不得更改
C.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
D.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解析:依《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依《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无收款人名称记载的支票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故A项错误。
依《票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故C项错误。
B、D项符合《票据法》第42条及第76条规定,是正确的。
5.甲从某单位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汇票,并将其赠与给朋友乙,乙不知道该汇票是甲偷盗所得,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银行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乙善意取得该票据,银行应该支付
C. 甲恶意取得票据,并且乙无对价取得票据,银行得拒绝支付
D. 如果甲以20000元价格将该票据卖给乙,乙则可以善意取得该票据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2条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第11条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甲恶意取得票据,并且乙无对价取得票据,银行得拒绝支付,C项正确。D项中乙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该票据,可以适用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故本题应选CD。
6.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 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无人承担责任
D.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解析:根据票据无因性的特征,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法》第10条虽然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其规定仅作为特定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抗辩事由,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故选项A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故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变造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故选项C错误。由于丁变造票据金额而导致票据无效,故戊不能以无效的票据向变造前签章人甲和乙行使追索权,D项正确。
7.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限制背书的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D)
A. 期后背书时背书人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B. 附条件背书的,背书无效
C. 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的,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D. 背书人限制背书时,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票据责任
解析:《票据法》规定了限制背书即在票据上记载特别内容,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限制。限制背书实为对背书人担保责任或被背书人权利施加的限制,主要有:(1)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如根据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人限制背书。如根据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附条件背书。如根据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期后背书。如根据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8.根据《票据法》,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
A.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B.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C.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D. 支票的持票人一般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3条的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故A项正确。根据第86条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故B项错误。根据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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