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D)
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解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A选项与法律体系的概念相符合,因此A项正确。B选项涉及到中国法制史的知识,要求考生对“清末沈家本修律”这一历史事件有一定的了解。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故此B项正确。C选项考察“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D选项,首先需要明确法典的体例和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纂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性法律规范,它们是构成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种有一定结构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客观的社会发展的结果,至于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形式则是立法者主观的产物。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在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但客观上依然有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规范的存在,只是没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划分,也没有形成建立在部门法划分基础上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体系。可见,D项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B)
A.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解析:从法律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等级特权社会的法律往往以义务为本位,而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项和D项均正确。C项表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相互依存性,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其正确性在此勿庸赘述。B项则是义务为第一性,置权利于次要地位,颠倒了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因此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
A. 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 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 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 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解析: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3)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为应选项。B选项“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需要这个因素,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C选项“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事实上,有些违法行为,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也是由无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的;至于D项“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认定,离不开“法律”认定。
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
A. 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 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解析:法律与道德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既规定义务,又规定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道德的内容则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因此A项正确。在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上,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道德则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可见,区别于法律的外在强制,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因此B项正确。在法律与道德发生矛盾时何者优先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的看待法与道德的关系,既要看到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又要看到它们的区别,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或正义性优先都是错误的。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主义不认为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道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内容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反映的道德必然也具有阶级性,这种道德必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其内容只会是具体的,体现统治阶级的特定意志和利益。因此D项为应选项。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A.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 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因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所以A项正确,其他各项均错误。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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