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尚书·康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非眚”就是过失犯罪
B. “惟终”就是惯犯
C. 该段文字体现的是罪疑从赦原则
D. 该段文字体现的是宽严适中原则
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惯犯和偶犯在观念上有所区分。《尚书·康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不是过失),乃(如果)惟终(一贯犯罪),自作不典(自行不法),式尔,有厥(jué)罪小(即使其罪很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如果犯有大罪),非终(不是一贯犯罪),乃惟眚灾(如果是出于过失),适尔,既道极厥辜(虽须按断狱之道处罚其罪),时乃不可杀(仍罪不至死)。”据该记载可知,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为“非眚”,将过失犯罪称为“眚”,将惯犯称为“惟终”,将偶犯称为“非终”。可见,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段文字体现的是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原则,C、D项说法错误。
2.“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 )。(B)
A. 东魏
B. 西魏
C. 曹魏
D. 北魏
解析:“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南北朝西魏时期,当时编纂了一部封建成文法典,被称为《大统式》,该部“式”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它成为隋唐时期四种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之一。故选B项。
3.清朝最高监察机关是( )。(A)
A. 都察院
B. 御史台
C. 审刑院
D. 大理寺
解析: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称为都察院。故选A项。御史台是隋、唐、宋、元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名称,后被明太祖朱元璋改为都察院。审刑院是宋朝独有的监督三法司的皇帝御用机关。大理寺是明、清时期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但北齐至宋朝时期是审判机关。
4.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由( )公布的。(A)
A. 子产
B. 邓析
C. 赵鞅
D. 商鞅
解析: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公布的。故选A项。邓析是竹刑的制定者,赵鞅是我国第二部成文法的公布者,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法律的制定者。
5.清朝顺治年间,礼部尚书刘某遭都察院官员弹劾而锒铛入狱,工部尚书张某曾为刘某写的书籍作序,也遭到诬陷入狱,并以“包藏祸心,交接党类”而流放至宁古塔,但未株连亲属。对于张某可能判处的刑罚是( )。(B)
A. 充军
B. 发遣
C. 流刑
D. 刺配
解析:工部尚书张某因文字狱而被流放至宁古塔,其罪名为谋大逆,最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发遣。发遣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的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清末修律废除该刑罚。清代发遣的对象主要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于本人。题干中交代“未株连亲属”,则限于张某本人,应当是发遣,选B项。
6.《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B)
A. “天坛宪草”
B. “袁记约法”
C. “贿选宪法”
D. “五五宪草”
解析:《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又称为“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又称为“五五宪草”。故选B项。
7.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D)
A. 七出、三不去
B. 同姓不婚
C.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 嫁娶礼书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包括七出、三不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一夫一妻制等。嫁娶礼书为元朝婚姻制度。故选D项。
8.下列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B)
A. 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
B. 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
C. 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
D. 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
解析:有关亲属相隐不为罪的刑法原则首次确立于汉朝,而不是唐朝,唐朝只不过沿用该制度并有所发展。故选B项。至于充军刑出现于明代还是宋代,《考试指南》认定为明代,《考试分析》认定为宋代,通说认为首次出现于宋代。故C项表述正确。A项和D项表述也是正确的。
9.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最早确立于( )。(D)
A. 北洋政府时期
B.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 清末
解析:清末为了配合修律工作的进行,对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包括对司法机关的改革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其中,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表现之一就是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故选D项。
10.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B. 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
C. 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
D. 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解析: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将有息的借贷契约称为“出举”,将无息的借贷契约称为“负债”。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广义上讲,宋朝的典卖契约包括不动产买卖契约和附回赎条件的典卖契约,狭义上的典卖契约就是指附回赎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实质上是设置典权的契约。可见,C项表述错误。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这是宋、元、明的法律均无规定的内容。故D项表述正确。
11.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C)
A. 共犯不分首从
B. 斩等减刑为绞
C. 自首者原其罪
D.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解析: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只有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不分首从。故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凡是称“减”的,就是减至较轻的等级。减刑对笞、杖、徒三刑而言是依等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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