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

本单篇文档共7970字,内容预览30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考研类专业硕士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章节练习 6166人下载
价格: 2.00 原价:¥8.00
收藏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

简答题

1.简述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同的人们可以对人权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而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和保护方式有着法律的界定,人权的内容一旦入宪而成为公民权,就具有了固定含义,只能依法解释和保护。

(2)二者不具有一一对等关系。笼统地讲,公民权就是人权,因为公民权体现了人权的要求,但由于二者性质的不同,人权一个方面的要求可能具体化为公民的若干项权利,而公民权的一项权利也可能同时体现着人权的多方面要求,因而,二者不能一一对等。

(3)二者的特点不同。人权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特点,而公民权则是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它不因公民的民族、地域等而有所差异。

解析:

2.简述立法机关限制基本权利遵循的原则。

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除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外,还要遵循如下原则。

(1)明确性原则。法律对公民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如果法律条文过于宽泛、笼统和模糊,在接受宪法审查的时候,此类法律往往会被宣告为违宪而无效。

(2)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必须具有宪法正当性。

它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①手段合适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

②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

③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解析:

3.简述我国宪法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权限的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解析:

4.简述我国宪法关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限的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具体而言: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析:

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解析:

6.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途径。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在具体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完善该项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审查相关立法的合宪性职责。但全国人大设有10个专门委员会,这导致合宪性审查权的行使过于分散。其次,就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合宪性审查,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如何进行合宪性审查缺乏明确的规定。最后,关于合宪性审查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

解析:

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2)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在特别行政区,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外,全国性的法律一般不得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特别行政区继续适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

解析:

8.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制度。

(2)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3)物质帮助权。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析:

9.简述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使命而设立的政治组织,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和职责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历史性。国家机构是一定历史范畴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拥有特殊的强制力,即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为主要内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7970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