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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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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领导或机关是( )。(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B. 中央军委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 中共中央委员会

解析: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并不负实际的责任,因此宪法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的负责制和报告工作制。故排除A项。根据《宪法》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言外之意,只是“负责”,但不报告工作。故排除B项。根据《宪法》第69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故选C项。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我国实行党政分开制度,因此中共中央委员会不对全国人大负责,也不报告工作。故排除D项。

2.在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具有选举资格的是( )。(C)

A. 精神病患者王某

B. 户籍已经迁往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李某

C. 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管制的刘某

D. 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的孙某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7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具有选举资格。故排除A项。根据《选举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住所的变动并不影响选举资格,只不过到新迁入的选区行使选举权。故排除B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享有选举权的。故选C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于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依此规定,有权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言外之意,就是孙某享有选举权。故排除D项。

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属于( )。(D)

A. 经济权利

B. 社会权利

C. 社会保障权

D. 人身自由权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见,选D项。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A.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C. 直接选举方式限于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D. 选民或者代表20人以上,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解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A项表述错误。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B项表述正确。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据此,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对于直接选举,不仅限于县级,还包括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C项表述错误。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D项表述错误。

5.下列选项中,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是( )。(C)

A. 国家副主席

B.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 国务院总理

D.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故选C项。

6.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A. 宣布甲、乙当选

B.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 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解析:《选举法》第45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1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据此,选C项。

7.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

解析:关于战争与和平问题,《宪法》条文涉及的有三处:

(1)《宪法》第62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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