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
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B,C,D)
A. 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基本定型
B. 《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C. 《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
D. 唐朝最早确立了对六部实行专门行政监察的制度
解析:《贞观律》修订用了11年,其修订时间之长和修订更改之频繁足以表明,《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定型化,《永徽律》基本照搬《贞观律》,不同的是长孙无忌为《永徽律》注疏。故A项正确。《名例律》为《唐律疏议》的总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故B项正确。《唐六典》制颁于唐玄宗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一说为“官制政书”)。故C项正确。唐玄宗时期曾以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大察官”,此为明朝“六科给事中”之起源。故D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属于元朝设置的监察机构的有( )。(A,B)
A. 中台
B. 行台
C. 风宪衙门
D. 外台
解析:元朝设置的监察机构包括:中央设御史台(中台),地方设南台和西台两个行御史台(行台),在中台和行台之下设肃政廉访司。可见,选A、B项。风宪衙门即都察院,是明太祖朱元璋将御史台改称而来,元朝没有此机构。外台是明朝设置的地方监察机构,正式名称是提刑按察司,又称为“行在都察院”。
3.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B,C,D)
A. 《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B. 《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C.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
D. 《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
解析:A项错在:《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而不是总则、物权、债、亲属和继承。
4.宋朝典卖契约制度中,钱主享有的权利包括( )。(A,B,C,D)
A. 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
B. 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C. 待赎期中的转典权
D. 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解析:宋朝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中的当事人包括业主(典物所有人或出典人)和钱主(典权人或承典人)。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除了上述要件中所包含的权利外,业主的权利还包括: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回赎标的物。钱主的权利则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钱主的以上权利统称“典权”。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5.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C,D)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解析:明太祖朱元璋将前朝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使得都察院成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清朝沿用。故选C项和D项。宋朝和元朝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6.明朝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有( )。(A,B,C,D)
A. 严厉制裁诬告行为
B. 严禁越诉
C. 明确地域管辖的原则
D. 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解析: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有:
(1)严厉制裁诬告行为。
(2)严禁越诉。
(3)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
(4)明确地域管辖的原则。
(5)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7.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A,B,D)
A. 殴打丈夫
B. 告发丈夫
C. 殴打祖父母
D. 谋杀缌麻以上亲
解析:唐律“十恶”中,对于谋杀或者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的犯罪,一律以“不睦”罪论处,其中,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故选A项、B项和D项。一般而言,对于针对丈夫的犯罪,都属于“不睦”。C项构成恶逆。注意:“十恶”犯罪情形属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多选题之处,希望考生多多练习,特别要注意区分考试中常考的不睦、不孝和恶逆三罪。
8.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A,C,D)
A.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B.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解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A项、C项和D项。但如果将题干改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则答案是A项和C项。
9.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C,D)
A.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
B. 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
C. 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
D. 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
解析: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故A项表述错误。宣政院是元朝设置的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B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项表述是正确的。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度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600年。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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