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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练习试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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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练习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A)

A. 所有权

B. 占有权

C. 使用权

D. 处分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A)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B)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乙公司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C)

A. 甲公司承担

B. 乙公司承担

C. 丙公司承担

D. 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5.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A.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 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B)

A. 2007年4月30日

B. 2007年5且3日

C. 2007年5月8日

D. 2007年5月9日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7.北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解析:

8.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A)

A. 乙承担违约责任

B. 丙承担违约责任

C. 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解析: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9.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B)

A. 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 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 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 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B)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解析:

1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A)

A.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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