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实务练习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两家公司分别属于不同人民法院的辖区,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丙地履行,但因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实际履行。现甲公司准备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B)
A. 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 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 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 丙地人民法院
解析:
2.大华市甲区的德福公司与同市乙区的同兴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德福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租给同兴公司在该市丙区和丁区使用,同兴公司支付租金。双方约定,合同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同兴公司提起诉讼。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B)
A. 甲区人民法院
B. 乙区人民法院
C. 丙区人民法院
D. 丁区人民法院
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特别是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纠纷采“特殊地域管辖”制度,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针对不同合同类型规定了各自的履行地认定标准,其中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财产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该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中的合同案件;二是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三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四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本案中,原告(同兴公司)和被告(德福公司)的住所地分别是乙区和甲区,财产租赁合同的履行地是丙区和丁区,双方协议管辖地是双方住所地的任一区人民法院(即甲区或乙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财产租赁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即甲区)或合同履行地(即丙区和丁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甲区或乙区,协议管辖约定了两个以上管辖法院,不是确定而唯一的,所以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案中,甲、丙、丁三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区法院无管辖权,因此正确答案就是B。
3.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D)
A. 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 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 自己审理此案
D. 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
4.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 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 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ABC都是正确的,D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所以D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5.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人是( )。(A)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 甲公司或乙公司
解析:
6.兴隆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为抢修改造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提前通知,给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42名用户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52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3人为诉讼代表人。下列诉讼权利中,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丙3人不能行使的是( )。(C)
A. 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 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 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共同诉讼代表人的权利。本案中,152名用户针对用电局提起普通共同诉讼,甲乙丙三人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因其所行使的诉讼权利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别:对于一般诉讼性权利,如委托当事人、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程序性事务,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行使,并且对被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是对于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据此,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B(庭审中辩论)和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等权利,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行使,但是处分实体权利的C(与被告和解)则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7.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法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B)
A. 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 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 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解析:
8.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结论(原件)。上述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A)
A. 反证
B. 本证
C. 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
解析:
9.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 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 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 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 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解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乙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10.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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