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练习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C)
A. 犯罪目的
B. 犯罪对象
C. 危害行为
D. 犯罪时间
解析:(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2)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
2.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D)
A. 意外事件
B. 故意犯罪
C.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解析:(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2)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3.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 法令行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解析:本案陈某是财产性犯罪。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罪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离开现场,被害人完全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甲在陈某逃走时驾车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紧急避险
C. 构成抢夺罪
D. 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丙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均属合法利益,所以属于紧急避险。所以,B正确。
5.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B)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一般违法行为
D. 意为事件
解析:
6.赵某持刀闯入女友王某的家中,声称要剁掉王某一只手,以教训她的不忠行为,面对王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王某的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 )。(D)
A. 应当不处罚
B. 应当从轻处罚
C. 应当减轻处罚
D. 应当免除处罚
解析:
7.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 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 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 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 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解析:
8.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重大立功
解析:
9.根据《刑法》规定,对于( )不适用缓刑。(D)
A.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D. 累犯
解析:
10.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 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 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 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 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A项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B项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高利转贷罪,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此B也是错误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丁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故丁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D项是正确的。
11.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 )的规定定罪处罚。(A)
A. 逃税罪
B. 骗取出口退税罪
C. 诈骗罪
D. 合同诈骗罪
解析:
12.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 )。(D)
A.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 变造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
D. 制造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解析: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们专利号的;(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们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们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多项选择题
13.已满十四周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6769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