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合同法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
简答题
1.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特征。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协议,或者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全部或部分的协议。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一种以移转债务为目的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移转债务表现为承担人承担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原债务人的债务被全部或部分免除。
(2)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原债务人和承担人或债权人与承担人所达成的协议。
(3)免责的债务承担发生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的后果。
(4)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原因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免责债务承担行为的效力。
解析:
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属性。
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双务合同抗辩权具有以下属性。
(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
(2)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3)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解析:
3.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 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涉及主体变更
(3) 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 须遵守法律要求方式
解析:
4.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
损害赔偿限制的减轻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减轻规则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的违约导致损害的发生;2、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3、导致损失扩大。
该规则的后果是: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扩大的损失由非违约方负责。
解析:
5.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的合同。
此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
特征:
1) 第一人不是当事人、合同签字人,但依据合同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请求履行的权利;
2) 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3) 合同订立事先_尤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
解析:
6.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须当事人互负债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解析:
7.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
(3) 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解析:
8.简述承诺生效的时间及其意义。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意义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常与合同订立的地点相联系,故又与司法管辖及适用法律相联系
承诺生效后就不能撤回,只能依法撤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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