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 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C.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D.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知A选项是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答案为D。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BCD)
A.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B.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C.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2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D.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因为案情复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未能作出决定是否受理,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解析: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因为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和解的申请;B选项中,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应当为申请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而不是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9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可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3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具体计算为:5日(通知债务人的期限)+7日(债务人的异议期限)+10日(异议期满后的裁定期限)+15日(可以延长的期限)。D选项中,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未说要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故答案为ABCD。
3.乙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D)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B.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乙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损失,并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裁定驳回申请
C.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破产申请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甲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不上诉,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后将发生效力
解析: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B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可知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作出的第5日送达甲有限责任公司,并且甲有限责任公司在裁定送达后的第10天才决定不上诉,那么此时该裁定就生效了,故D选项正确;C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8条的规定。因为本题中破产清算申请是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故此时债务人乙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做上述行为。本题答案为ABD。
4.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有已知债权人甲丙丁戊戌5人,其还有债务人李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D)
A.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B.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甲丙二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李某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可知,通知的人仅仅是已知的债权人,并非所有的债权人,A选项中的债权人应当理解为所有债权人,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因为有关人员,并不是仅指管理人员。C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7条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D。
5.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有已知债权人乙丙丁戊戌5人,而且其与李某的一笔生意还未完全履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CD)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还未履行完毕的一笔生意认为可以继续履行,要通知李某;认为应当解除的,可不予理睬
B.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汽车因为其与刘某的诉讼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
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该诉讼继续进行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而中止的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在管理人接管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所以C选项是不正确的。D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而这里仅仅是指民事沂讼,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18条可知,对于解除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的合同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默示行为,故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D。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 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管理人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
B.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C. 李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不能担任管理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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