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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练习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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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练习试卷3

不定项选择题

1.杨某系某科学院个一知识分子,200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杨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6年6月5日杨某签发了一张6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杨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杨(已单独立户),随后小杨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6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峰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6月12日云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6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ABC)

A. 由于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出票行为无效

B. 无论杨某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其签发的票据本身都是有效的

C. 云峰科技公司、家电公司应对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D. 小杨应负保证责任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这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杨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杨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杨某所签支票有效。故AB均正确。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93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小杨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位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而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本案中杨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家电公司和云峰科技公司的背书行为都是有效的,因此均应对超市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小杨进行的保证属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杨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杨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杨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2.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间有:( )(ABC)

A.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B.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C.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为到期日后2年

D.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如果票据为见票即付汇票或本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由此可知A、B、C符合题意。

不定项选择题(含4小题)

2006年4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供给乙标准零号柴油1000吨,总价额为2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由乙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以甲为收款人,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甲,甲收到汇票的当日应将该批柴油送交乙指定的承运人丙,由丙运交乙。请回答下列问题:

3.(AC)

A. 该背书行为无效

B. 该背书行为有效

C. 丁不享有票据权利

D. 乙应向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4.(BCD)

A. 该背书行为无效

B. 该背书行为有效

C. 甲对庚不承担票据责任

D. 庚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出票人的“禁止转让”与其后手的“禁止转让”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5.(AC)

A. 向戊行使追索权

B. 向甲行使追索权

C. 向乙行使追索权

D. 向承兑银行行使追索权

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持票人庚可以向下之外的前手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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