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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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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10

单项选择题

1.法治与法制是两个密切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关于它们的区别与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不适当的?( )(B)

A. 法治表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反对人治,而法制可以存在于人治社会

B. 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 法制强调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和全方位介入社会生活

D. 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解析:法治与法制是两个有着重要区别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律对社会生活更全面和全方位地介入以及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B)

A.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或者直接进行修改

C.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因此B错误。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3年5月动工开发,直至2004年6月方动工开发,该公司应缴纳至少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2年6月动工开发,但是2002年6月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直至2004年7月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有关部门无权要求收回该幅土地

C.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4年7月1日前该公司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该公司应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2004年7月2日该公司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无权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D. 某村民承包经营本村耕地10亩,由于其忙于外出打工,其承包的耕地断续荒芜的时间已累计2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土地闲置费是20%以下,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能按照第25条的规定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所以B选项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该条规定,必须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才能终止承包合同,D选项中该村民的土地断续荒芜,累计2年,原发包单位无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所以D选项不正确。

4.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A. 灯泡厂和电脑公司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B. 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不能将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所以灯泡厂和电脑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电脑公司享有撤销权。电脑公司撤销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D. 灯泡厂可以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但是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该条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租赁合同的生效与登记备案的行为无关,所以A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出租方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D选项正确,BC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出租,租赁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是有效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5.张某租赁某公司的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 张某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B. 张某和公司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C. 如果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张某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D. 如果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张某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合同有效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该条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而不是必须签订,所以A选项不正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所以B选项正确。

6.甲国对从乙国进口的电视机加征100%的进口关税,随后乙国宣布对从甲国进口的服装加征150%的进口关税。乙国的这种行为在国际法上被称为( )(B)

A. 自卫

B. 反报

C. 报复

D. 干涉

解析:传统国际法将解决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其中,强制方法是指争端一方为使他方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用的带有某些强制性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战争与非战争的武装行为、平时封锁、于涉、反报和报复等。具体到本题的选项上来,干涉是指第三方介入其他国家间的争端,并强迫按照干涉国的方式解决争端。而本题并未涉及任何第三方的介入,因而可首先排除D项。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反报和报复两项。反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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