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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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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

不定项选择题

1.1.大山子村选举乡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张三、李四、王五、侯六,其中仅张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C)

A. 宣布张三、李四当选

B. 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 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王五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 宣布无人当选,以张三、李四、王五、侯六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解析:《选举法》第41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此C选项正确。

2.2.有权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门是( )(A,B)

A.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

C.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0条第1、2款规定:“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该条规定,有权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体仅限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3.3.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B,C,D)

A. 某工厂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B. 某工厂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且同时投产使用。后来工厂经过技术革新,防治污染的设施已经没有使用的必要,工厂将该设施自行拆除

C. 某大型国有煤矿原来的生产设备产生严重污染,于是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将原来的设备无偿转让给缺乏资金购置设备的陈某,用于陈某开办小煤窑

D.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根据该款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才能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此可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该条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并且不得擅自拆除,必须经同意后方可拆除,所以B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C选项中,陈某缺乏购买生产设备的资金,意味着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因此煤矿不能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陈某,所以C选项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10条的规定,有权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体仅限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无权制定,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4.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D)

A. 某外商投资企业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B. 内蒙古自治区的某企业的会计记录使用蒙语和中文两种文字

C. 某单位会计发现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有错误后,将该发票退回,原出具单位将金额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D. 某单位会计发现一张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该发票退回,并要求原出具单位重开

解析:《会计法》第12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根据该条规定,记账本位币可以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所以A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22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14条第3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该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D选项中会计未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而是要求原出具单位重开发票,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根据该条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必须重开,不得更正,所以C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5.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几项?( )(A,B,C,D)

A. 对于所审理案件进行表决时,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B. 判决书由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C. 判决生效后,若有一方当事国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

D. 当事国对判决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上诉程序

解析:国际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除中止诉讼的情况外,都做出判决。在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后,法院法官进行秘密评议并起草判决书,通过三读后进行表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以多数法官同意后通过。据此,A、B项错误。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做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事国在判决做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判决程序相同。因而CD两项也是错误的。

6.在国际法律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有(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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