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8
单项选择题
1.法的本质是法理学中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D)
A. 张教授认为,既然法具有社会性,那么它就是社会全体公众意志的反映
B. 李律师认为,法的阶级性强调法的主观意志性,法的物质制约性强调其客观决定性,从本质上讲,两者是相互矛盾的
C. 学生小马说,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不受历史、民族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D. 王老师认为,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解析:法的本质是法理学中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的本质具有三个层次:国家性(或正式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的阶级性表明法律不可能体现所有社会成员的意志,而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法的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是相互统一而非矛盾的,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说法的本质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排除其他诸如历史、民族等社会因素对法的本质的影响。综上分析,正确答案当为D。
2.西周时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叫( )(C)
A. 纳吉
B. 问名
C. 纳采
D. 请期
解析:西周合礼合法的婚姻的“六礼”程序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方家;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也最终成立。
3.在宪法课上,围绕宪法的概念大家展开了热烈讨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A. 我们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为和其他法律相比,宪法规定的内容最全面最详尽
B. 宪法的最核心最主要的价值就在于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C. 从根本意义上讲,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
D. 一般说来,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宪法要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解析: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与民主政治分不开的,民主是宪法的政治基础,所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最核心最主要的价值就在于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因为和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效力最高,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同时也是因为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最根本、最重要,而不是最全面、最详尽。所以选项A错误。
4.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D)
A. 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对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B. 科研所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乙厂停止销售新产品,并处罚款
D.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吊销乙厂的营业执照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该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经营者之外的第三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类行为,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本题中乙厂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甲厂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乙厂使用,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应当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选项中的陈述都是正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侵犯商量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所以C选项中的陈述是正确的,而D选项中的吊销营业执照是监督检查部门无权采取的措施,所以D选项正确。
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B)
A. 甲厂生产的专利产品“睡之宝”对治疗失眠具有良好的疗效,乙厂未经甲厂许可生产同样的产品,但是将名字改成“睡眠星”,将产品外观做了较大改动
B. 丙厂和丁厂均为生产家电企业,丁厂高薪聘请丙厂的华东区销售经理郑某,丙厂的华东区客户也随之大批转移至丁厂
C. 戊厂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向被业内推崇,己厂经理周某趁到戊厂参观之际,擅自从某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取走了戊厂的一份内部规章制度,经过认真学习后,将其利用于已厂并获得较好效果
D. 庚厂技术人员陈某将自己的一项发明构想汇报给庚厂技术部,技术部告知陈某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不能采用,陈某遂自己接洽辛厂,辛厂高价购买了该发明构想并研发成功,获取巨大利润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该条规定,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不为公众知悉,即具有秘密性。已经公布并且为公众知悉的专利技术等信息,不是商业秘密。(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具有经济性,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不是商业秘密。(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不是商业秘密。(5)商业秘密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题A选项中甲厂的产品是专利技术产品,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不具有秘密性,所以虽然乙厂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但是并未侵犯甲厂的商业秘密。C选项中戊厂未对内部规章制度文件采取保密措施,况且内部规章制度不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所以不构成商业秘密。D选项中庚厂明确表示陈某的发明构想没有实用性,不能采用,所以该发明构想不是庚厂的商业秘密,至于陈某是否是职务发明,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讨论的问题。
B选项中郑某作为丙厂的区域销售经理,其客户资源是丙厂的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经济性,构成商业秘密,丁厂通过高薪聘请郑某而获得丙厂的客户资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
6.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在民事法领域,当国内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B)
A. 国际条约可以直接适用
B. 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C. 应适用国内法的规定
D. 由全国人大确定应适用何种法律
解析:关于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目前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其他一些民商事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而从民商事法律之外的一些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因此,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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