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26
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B,C,D)
A. 明代允许越诉
B. 明代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民间纠纷加以调解
C. 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县、府(直隶州)、省三级
D. 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解析:BCD的说法是正确的;明代越诉要受重惩。
2.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C,D)
A.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B.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C.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D. 居民会议可以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 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3.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 (BC)
A.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向公司交纳押金1000元,如果李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扣除押金。李某某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其押金全部扣除,并将李某辞退
B. 陈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10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向陈某免费提供住房一套,如果陈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陈某应退回住房。陈某由于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给陈某调整了工作岗位,陈某仍无法胜任,公司遂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并收回住房
C.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王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王某单方面解除,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王某签约后不到4年考上了博士研究生,遂辞职,公司要求王某支付 5万元的违约金
D.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能怀孕,如果怀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签约3个月后不慎怀孕,公司遂将杨某辞退
解析:《劳动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A选项中,公司向李某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公司无权将李某的押金扣除,所以A选项不正确。
B选项中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拘束力,陈某与公司均应当遵守,陈某的情形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第2款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附加条件或者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所以C选项中公司有权规定违约金条款,也有权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D选项中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怀孕,如果怀孕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无效条款,公司无权在杨某怀孕后解除劳动合同。
4.魏某是某机械厂员工,魏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魏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魏某单方解除,魏某应赔偿企业的损失。魏某辞职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机械厂可以要求魏某赔偿( ) (A,B,C)
A. 魏某参加行业培训,机械厂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住宿费
B. 机械厂劳资科到魏某大学招聘时支付的交通费
C. 魏某突然辞职,魏某主持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被迫暂停,机械厂必须招聘新的技术人员,机械厂招聘新的技术人员的费用
D. 机械厂招聘到的新技术人员不能迅速接手项目,导致新产品晚上市3个月,竞争对手比机械厂早推出类似产品1个月,并迅速占领市场。机械厂由于产品晚上市的损失
解析:《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A选项中的费用是机械厂为魏某支付的培训费用,B选项中的费用是机械厂招收录用魏某所支付的费用,C选项中的费用是魏某辞职给机械厂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ABC三个选项均正确。D选项中机械厂的损失是魏某辞职造成的间接损失,所以机械厂无权要求魏某赔偿。
5.甲国人A在乙国犯劫机罪、抢劫罪后逃回甲国,乙国向甲国提出引渡的要求,则下列判断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B,D)
A. 如果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则是否对A引渡,可由甲国自由裁量
B. 如果甲乙两国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则甲国不得拒绝将A引渡
C. 劫机罪、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
D. 如果甲国拒绝引渡,则乙国有权派出警察到甲国将A缉拿
解析: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D项主要考查的是国家管辖权的行使问题。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6.根据我国处理海事关系的有关冲突规范,船旗国法律可以处理( ) (A,C)
A. 同一国籍船舶碰撞产生的损害赔偿
B. 共同海损
C. 船舶抵押权
D. 船舶优先权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69–275条关于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共有3种海事关系受船旗国法律支配:(1)同一国籍船舶在任何地方发生的碰撞所产生的损害赔偿;(2)船舶抵押权;(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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