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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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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34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A. 英美法系最终形成于18世纪

B. 英国法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 美国法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D. 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

解析:英美法系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创立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并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2.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C)

A. 王某与某工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王某在2004年8月10日辞职

B. 陈某是某酒店的服务员,由于认为在酒店工作的工资太低,陈某2004年5月1日电话告知酒店总经理自己1个月后辞职到另一家酒店工作

C. 袁某是某工厂的修理工,袁某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厂按月支付袁某工资,但是袁某工作1个月后,工厂告知他工厂资金周转不开,要到下个月才能支付工资,袁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D. 周某是某工厂的搬运工,某日工厂强迫周某加班4个小时,周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解析:《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A选项中王某在试用期内,所以有权随时辞职。C选项中工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袁某有权随时辞职。D选项中工厂强迫周某加班,但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周某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示:根据《劳动意见》第71条,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选项中陈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是陈某是电话通知,而不是以书面形式,所以陈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杨某是甲厂的机械修理工,杨某认为自己在甲厂没有发展前途,决定到乙厂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B,C,D)

A. 杨某可以和甲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杨某不能要求甲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B. 杨某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C. 杨某擅自离职,给甲厂造成经济损失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厂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杨某,应与杨某一起向甲厂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杨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B,D)

A. 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合同

B. 秦某是某工厂的职工,经常迟到,经查,秦某半年已累计迟到80多次,工厂负责人告知秦某工厂已将其辞退,工厂的做法合法

C. 李某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因为有贪污犯罪嫌疑被拘留,在李某被拘留期间,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 张某是某工厂的职工,因盗窃罪被起诉,由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张某具结悔过。法院判决生效后,工厂可以随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被迫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提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选项中秦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厂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3)项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劳动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劳动意见》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的“免予起诉”制度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的制度,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已经废除免予起诉制度;该条中的“刑法”指的是1979年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与旧刑法的第32条的“免予刑事处分”相对应的是第37条的“免予刑事处罚”。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中工厂有权随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5.根据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各国在发现他国航空器在公海上发生意外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 (B,C,D)

A. 由于意外并非发生在其管辖区域内,所以发现国没有采取措施的义务

B. 应立即通知发射国

C. 应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D. 应对宇航员采取救援措施

解析:根据《营救协定》,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因此,国家的通知义务并不因意外事故是否发生在该国领域内而受影响。A项错误,BC项正确。

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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