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48
不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后又购买了乙公司1%的股票,购买后6个月内又卖出,回答以下问题:
解析: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D)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以上的股份时,应向乙公司报告
B.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无效
C.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销
D.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有效行为,但是收益应归乙公司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根据该款规定,大股东违反时间限制买卖股票的行为是有效行为,但是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所以D选项正确,B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2005年修订后,删去了大股东的报告义务,所以A选项不正确。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B,D)
A. 董事会有义务收回甲公司的收益
B. 董事会不收回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收回甲公司的收益
C. 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不执行的,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D.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与甲公司一起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应当收回大股东的收益,根据该款规定,相对于违法买卖股票的大股东来说,董事会有权利收回其收益,相对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会有义务收回大股东的收益,所以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股东提起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C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47条第3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 D选项正确(提示: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要求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修订后的《证券法》做了修改,规定只要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负有责任的董事就承担连带责任)。
4.“逍遥”号是一艘在甲国注册登记的货船,其船东为乙国人,在其从甲国驶往乙国而途经丙国领海时,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规则的要求?( ) (A,C,D)
A. 经乙国的外交代表的请求,对其船员在船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B. 经船长请求,并通知甲国外交代表后,对其船员在无害通过期间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C. 应甲国外交代表的请求,对该船上某船员在甲国所犯罪行进行调查
D. 因民事诉讼目的,要求“逍遥”号停止航行并对其强制执行
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国际实践中,除非特殊情形,国家此时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的刑事管辖,除以下情况以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提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因此,丙国对船员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须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的请求,而非船舶国籍国外交代表的请求。因此A项的做法错误。需注意的是,如该请求是船长提出的,则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因此B项中的做法正确。另外,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入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有关的调查, C项中丙国的做法错误。
关于沿海国的民事管辖,应遵守如下几条规则:(1)沿海国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的大行使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舶航行或改变其航向;(2)不得为民事诉讼目的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除非涉及船舶本身在通过领海的航行中,或为该航向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债务;(3)上述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行执行或逮捕的权利。可知D项中的做法错误。
5.在国际私法的几种反致中,涉及两个国家法律且最终导致法院地法适用的是( ) (A)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双重反致
解析:从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三种反致类型的概念可以归纳得出,直接反致是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最终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转致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最终导致第三国法律的适用;间接反致则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最终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而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当英国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冲突法又指向适用英国法,此时英国法院就应该站在该外国法院的立场上决定以哪个国家的实体法为准据法。因此A为正确选项。
6.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1年 7月2日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冰箱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1年7月12日至7月25日青岛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1年7月20日装船的提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1年7月30口才开始装船,8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丙公司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D)
A. 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 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 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
D. 承运人应当赔偿丙公司的损失
解析:预借提单是指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合,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预借提单是在装船前签发的,而倒签提单是在装船后签发的。本题中的提单是装船前签发的,因此是预借提单而不是倒签提单。所以 A错误。本案中货物风险因托运人违约受到影响,不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B错误。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给收货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本案中的保函有欺诈性,不具有效力。所以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
7.下列哪些行为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A,C)
A. 法官甲退休后发表了一些激进的文章,抨击现行司法体制
B. 法官乙占用了工作时间进修
C. 法官丙在办公室穿短裤会见当事人
D. 法官戊同不是自己审理的已决案件的辩护人商讨案情
解析:与本题四个选项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找到答案。第28条规定,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第31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故法官在办公室穿短裤接待当事人肯定是不合适的。第36条规定,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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