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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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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31

单项选择题

1.在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法官在审判中把去医院看病的病人也归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消费者”,在这里,法官对“消费者”这个法律概念的解释属于下列哪种解释?( ) (D)

A. 文义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体系解释

D. 目的解释

解析:结合本题目情况来看,“消费者”这个概念主要指购买商品供自己生活消费的个人,但是,如果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关系的目的,则可以将接受服务包括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归入消费者的范围中来,在这里法官更主要使用的是目的解释。

2.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A)

A. 刑部

B. 大理寺

C. 都察院

D. 案件发生地所在县衙

解析: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 (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此职权,A是正确的。与其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3.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D)

A.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B.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C.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D.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口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4.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C)

A. 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 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 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 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 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

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

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5.某工厂职工刘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发现刘某无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D)

A.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不能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B.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可以不付给刘某工资,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C.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应补发给刘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解析:《劳动法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也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后被释放的,暂时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恢复,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由有关部门赔偿,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6.关于国籍的原始取得,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其国籍立法中所采取的原则是下列哪一种?( ) (D)

A. 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

B. 以双亲任一方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

C. 以其出生地决定的出生地主义

D. 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解析: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根据各国国籍立法及相关条约实践,国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而因出生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取得方式。对于这种取得,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其中血统主义又可分为仅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双亲任一方国籍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混合制原则可分为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主和均衡两者三种实践。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国籍立法中采用混合制原则。

7.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 (A)

A. 适用丙国法

B. 适用甲国法

C. 适用乙国法

D. 适用丁国法

解析:《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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