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软件水平考试(高级)系统分析师上午(综合知识)真题试卷
中文选择题
1.用例是一种描述系统需求的方法,以下关于用例建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用例定义了系统向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方法
B. 通信关联不仅能表示参与者和用例之间的关系,还能表示用例之间的关系
C. 通信关联的箭头所指方是对话的主动发起者
D. 用例模型中的信息流由通信关联来表示
解析:本题考查用例建模的基础知识。
用例是一种描述系统需求的方法,使用用例的方法来描述系统需求的过程就是用例建模。用例是在系统中执行的一系列动作,这些动作将生成特定参与者可见的价值结果。用例表示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定义了系统是如何被参与者所使用的。通信关联表示的是参与者和用例之间的关系,或用例与用例之间的关系。通信关联箭头所指方是对话的被动接受者,箭尾所指方是对话的主动发起者。用例模型中,信息流不是由通信关联来表示的,该信息流是默认存在的,并且是双向的,与箭头所指的方向没有关系。
2.UML通过五个视图来定义系统架构,( )表示了设计模型中在架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类、子系统、包和用例实现的子集。(A)
A. 逻辑视图
B. 用例视图
C. 进程视图
D. 部署视图
解析:本题考查UML面向对象建模的基础知识。
UML对系统架构的定义是提供组织结构,包括系统分解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关联性、交互机制和指导原则等提供系统设计的信息。逻辑视图表示了设计模型中在架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即类、子系统、包和用例实现的子集。进程视图是可执行线程和进程作为活动类的建模。用例视图是最基本的需求分析模型。部署视图是把构建部署到一组物理节点上,表示软件到硬件的映射和分布结构。
3.面向对象分析中,构建用例模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其中,除了( )阶段之外,其他阶段是必需的。(D)
A. 识别参与者
B. 合并需求获得用例
C. 细化用例描述
D. 调整用例模型
解析:本题考查用例建模的基础知识。
在面向对象分析方法中,构建用例模型一般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识别参与者、合并需求获得用例、细化用例描述和调整用例模型,其中前三个阶段是必需的。
4.下列不属于报文认证算法的是( )。(C)
A. MD5
B. SHA-1
C. RC4
D. HMAC
解析:本题考查报文认证算法方面的基础知识。
报文认证是为了防止可能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存在的伪装回放、顺序修改、计时修改等攻击所采用的保护措施,一般采用消息认证或数字签名的方式来对报文进行进一步的保护。通过认证,可以使得消息的接收者确认消息确实来自真正的发送者,同时确认消息内容没有被修改,可以验证消息的顺序和及时性。一般采用的算法有:MD5、SHA-1、HMAC几种算法。RC4算法是一种加密算法。
5.张某购买了一张有注册商标的应用软件光盘,擅自复制出售,其行为是侵犯( )行为。(C)
A. 注册商标专用权
B. 光盘所有权
C. 软件著作权
D. 软件专利权
解析: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剽窃、篡改、仿冒,如抄袭他人作品,仿制、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等,这些行为其施加影响的对象是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无关。这与有形财产的侵权行为不同,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毁损。这些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体”本身,如将他人的财物毁坏,强占他人的财物等,行为与“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非法将他人的软件光盘占为己有,它涉及的是物体本身,即软件的物化载体,该行为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张某购买的软件光盘,如果行为人虽未占有这一软件光盘但擅自将其复制出售,则该行为涉及的是无形财产,即开发者的思想表现形式,是侵犯软件著作权。
6.以下知识产权中,( )的保护期限是可以延长的。(B)
A. 专利权
B. 商标权
C. 著作权
D. 商业秘密权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具有一定的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权利将自动终止,相关的知识产品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对象),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保护期限,保护期限的长短,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情况,各国法律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限。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著作权对公民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10年,续展注册的次数不限。如果商标权人愈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7.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 )。(D)
A. 软件首次公开发表时
B. 开发者有开发意图时
C. 软件得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时
D. 软件开发完成时
解析:对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在我国采用“自动产生”的保护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即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一般来讲,一个软件只有开发完成并固定下来才能享有软件著作权。如果一个软件一直处于开发状态中,其最终的形态并没有固定下来,则法律无法对其进行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软件开发经常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软件可能会有很多模块,而每一个模块能够独立完成某一项功能。一般情况下各个模块是独立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单独的模块已经开发完成,但是整个软件却没有开发完成。此时,我们可以把这些模块单独看作是一个独立软件,自该模块开发完成后就产生了著作权。
所以软件开发完成,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软件的属性即产生软件著作权,既不要求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无须在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都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
8.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美国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 ),中国企业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B)
A. 在中国销售
B. 返销美国
C. 在日本销售
D. 在韩国销售
解析: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美国公司未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及其他国家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及其他国家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如果返销美国,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美国获得批准,因而受到美国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美国销售,则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9.某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结构如下所示,若所构成系统的每个部件的可靠度分别为R1、R2、R3和R4,则该系统的可靠度为(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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