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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法学概论(刑法)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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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法学概论(刑法)模拟试卷1

填空题

1.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采取_____________。

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_____________。

不得适用缓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解析: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_____________。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因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_____________。

相加原则

解析: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_____________。

25年有期徒刑

解析: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_____________。

3年以上10年以下

解析:

名词解释

7.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解析:

8.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解析:

9.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解析:

10.预备犯

已经进行犯罪预备,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解析:

11.主刑

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解析:

12.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

解析:

简答题

13.简述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称罪刑相称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准确地揭示了罪刑相当原则的基本内涵。罪刑相当原则既是刑法的制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刑法的适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严格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不偏不倚。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解析:

14.简述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解析:

15.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解析:

16.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人表国家依法判处。

解析:

17.简述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所实行的两罚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是犯罪主体,应负刑事责任。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析:

18.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规定。

我国刑法总则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规定主要有:

(1)没收财产只限于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不得没收。

(2)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由于其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解析:

19.简述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和对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

数罪并罚包括三种情况,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

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实行吸收原则。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数罪并罚,实行限制加重原则。

(3)判处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相加原则。

解析:

20.简述贪污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解析:

论述题

21.试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可分为三种情况: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下为此三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1)我国刑法首先在年龄上对刑事责任能力作了一个划分,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还有一些特别规定: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④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

22.试述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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